人生一撞

購車今天整整滿5年,總計行駛3萬多公里(2萬5千公里的高速),除了剛提車2周在原居住的老舊小區轉彎時輕輕剮蹭路邊的三輪車,以及去年倒車雷達盲區撞到小區裏面防止違停的鐵立柱外,從未出過任何事故,也就是那種車險公司最喜歡承接的保單類型。

事故有時候來得就是那麼突然,要麼不出事,要出事情就不小,昨天的高速事故到現在還心有餘悸。

先給大家看一下事故現場圖。





整個事故中受損的車輛有3輛,第一輛是我的車,車的右後部位被撞嚴重變形,駐車輔助系統損壞(倒車雷達、倒車影像),後保險槓碎裂,右後大燈外殼碎裂,損失最小;

第二輛本田,左前側與我右後側碰撞,大燈損壞,內部空調、發動機等受損程度不詳,車輛抱死。車輛後部與第三輛車前部猛烈撞擊,後備箱完全凹陷,車損較大;

第三輛福特,車輛前部與第二輛車尾部猛烈撞擊,車體前部基本報廢,明顯可見的空調系統損壞,水箱爆裂,車輛內部前排氣囊全部爆開,車損最大。

整個事故中沒有任何人員傷亡,只是三輛車有不同程度的損傷,算是不幸中的萬幸,畢竟車輛屬於代步工具,身外之物而已。

一、事故3位車主還原事故的經過

我上高速約15-20分鐘,沒開多遠就遇車輛緩行1.5公里,慢慢跟着車流經過兩個非常輕微的碰擦事故(就是那種壓根就沒看出任何損傷的事故),剛加速行駛2分鐘,突然前車的前車(白色轎車)由二車道急轉向變道超車道,我前車緊急剎車,我跟着急剎車,距離前車5米位置左右以極低的速度與前車前進,未發生碰撞。然後就聽見砰一聲以及感受到座椅的一股推力,我知道自己被撞了,緊接是第二聲很沉悶的較大撞擊聲,我知道是連環事故了。

我們三駕駛員放好安全警示三角架後一起回憶,二車的帥哥說看見一車(我)前面的那輛車急剎,一車急剎,他也跟着急剎,但車速較快沒完全剎住與一車發生了一般性碰擦,然後就被三車猛烈撞擊了;三車的美女說看見前面急剎,她已經完全踩剎車到底了,根本來不及就直接撞上去了,要不是繫着安全帶以及氣囊自啓動,估計她自己會受傷。

我們三個一致譴責前方急變道的行爲,該報警的報警,該報險的報險,從8:15一直等到近10點纔等到高速交警過來,也不是我們不願意駛離事故位置開到應急車道,以免阻礙交通,實在是後面兩車已經完全失去了動力,沒有辦法駛離路面,作爲頭車的我雖然可以駛離事故位置,但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由於車流緩行,這樣更加反而更加安全。

二、高速交警的處置

高速交警帶着拖車前來,擺放交通錐,維護現場秩序,拍照記錄了所有車輛位置及受損情況,拖車將無法行駛的車輛拖上,打掃完車輛碎片,交代了處理地點,我的車因爲可以繼續行駛,就自行前往事故處理點,其他兩車跟着拖車前往。

至於事故的處理,與我們三個駕駛員的想法還是存在很大的出入,我們認爲應當追究前車急變道的責任,他的不安全駕駛行爲應當是這次事故的主因。高速交警給的解釋是事故原因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的,也就是說後車承擔追尾的全部責任。

具體處置結果爲:整個事故分爲兩個事故處理,一車二車爲一個追尾事故,二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該事故中負全責,一車沒有責任,二車負責一車後部撞擊損失賠償以及二車前部撞擊損失賠償;二車三車爲第二個追尾事故,三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該事故中負全責,二車沒有責任,三車負責二車尾部撞擊損失賠償以及三車前部撞擊損失賠償。

三、事故有感

(一)這個世界並沒有絕對的事實、真相與正義

對於高速交警的處置結果,我們三個駕駛員還是感到有點意外的,但也都接受。問了一些朋友,大家的看法也都不盡相同,有支持交警的,有支持我們意見的。其實我們並沒有必要去探究事實與真相,或者說去尋求絕對的正義,因爲正義往往也是相對的。

①B站半佛仙人的一期節目曾經推薦過一些有關論辯和邏輯的書籍,其中一本叫做《洞穴奇案》,這本書不長,我只看下去三分之一,因爲不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不太能看懂其中的法理,但直接的感受就是不同的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個案件得到的結論完全不同,而這些結論全部都符合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也就是說完全可以進行判決。所以正義完全可以是多維度的,而非單一的;

②我們往往追求的是我們認爲的正義。社會心理學中有一個現象,我們將自己的成功歸因爲內在因素,比如勤奮、聰明、堅持,而將自己失敗歸因爲外在因素,比如局勢、天氣、意外;與此同時,我們會將別人的成功歸因爲外在因素,比如裙帶、阿諛、意外,而將別人的失敗歸因於內在因素,比如愚笨、懶惰、隨性。所以對於處置結果,我們會將自己的責任進行第一時間劃除,而卻追究第三方的責任,也就說我們其實並不是真的想找到真相,而是想找到自己無責的證明,這纔是我們心中的正義。

③高速交警的處置是相對最優解。高速交警是不是可以調閱高速監控或者我們三車的行車記錄儀呢?當然。是否有必要呢?我認爲必要性並不太大。昨天同一路段發生了不下10起事故,接處警大廳也因爲國慶中秋雙節假期只有兩個櫃檯,等待處置的人何其多,況且整個事故只有財產損失並沒有任何人員傷亡,採用快速處置程序,合理合法。處置結果可以找到詳細法律法規條文且符合常識,且三車都購買了足額的商業保險,足以完成三車的修理賠付,無需爲此次事故耗費更多的警務資源和社會資源。

(二)事故之中方顯人性

對事物的發生、發展,我們往往會採用理性人的標準進行客觀評判,但置身事內卻會採用社會人標準進行執行。

①作爲一名合格的駕駛員,高速行駛中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遇到突發事故不能急打方向這些都是常識。三車追尾的事故雖然有前車緊急制動的因素,但同時明顯的是三車也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這是典型的非理性的社會人思維;一車二車的撞擊位置,也能發現二車發現一車緊急制動後,在制動的同時向右打了方向,所以造成了一車右後部與二車左前部損傷而非正面碰撞,這是駕駛員處置緊急情況時本能的緊急避險,也是非理性的社會人思維。這些社會人思維從理性的角度看是需要極力克服與避免的,但從客觀現實來說這基本不可能實現,而且假使這個社會都是理性人,那就失去了人情與人性,失去了事間的變幻,那會是多麼恐怖和如此的無趣。

②三車追尾的事故,造成了後方好幾公里的緩行,交警1個多小時才趕到現場處置,對緩行段的所有駕駛員也是一個挑戰。一個多小時,我陸陸續續在觀察與聆聽,絕大多數駕駛員路過事故地點只是簡單觀看一下事故現場並表示同情,偶有一兩個脾氣火爆或者被耽誤行程的駕駛員探出窗外罵上兩句。從理性人思維看其實謾罵與責怪、同情與憐憫對緩行等待不構成任何積極影響,但從社會人角度看,這就是市井的情緒抒發,都站在各自的角度表達着自己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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