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別人介紹先進事蹟,有感:
很多工作,不得不加班,因爲領導的要求,工作的需要,自己不敢辭職等原因,付出額外的時間、精力,沒法陪剛生產好的妻子、過生日的父親,10個月大的孩子,沒有加班費,沒有補貼等,等這件事結束後,再精神表揚,大家感動一下,我在想,普通的工作,真的比陪妻子,剛出生的孩子重要?10個月大的孩子都不認識自己了,值麼?難道不是被單位、被各種精神給綁架了?也被自己感動了?
或者我不懂,當再小的事被自己定位成一個小理想,小目標,爲其投入自己的時間精力,全心合意爲完成它時,這個過程本身就是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