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追溯調整

以下三種情況下,可以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調整。
會計準則變動。
會計差錯更正。
同一控制下的合併期初數的調整。

2008年南京中商卻對子公司超額虧損進行追溯調整,調整導致2006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減少303萬元。

對子公司超額虧損進行追溯調整,實際上不符合上述的三種情況。調整子公司超額虧損並非會計政策變更,並非會計差錯更正,只有一種可能:會計估計變更,增加了母公司對子公司超額虧損的承擔份額。而會計估計變更適用當期調整法,不可以追溯調整。這個角度來看,公司的這筆處理是不恰當的。

那公司爲什麼要做這樣的會計處理呢?
2006年南京中山股改時作出追加股份的承諾,其承諾條件爲2006年到2008年度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不低於17%,如果沒有達到所承諾的利潤目標,則原非流通股東南京國資公司需要追送4,249,240股股份。

2006年度的淨利潤會影響這個承諾的淨利潤複合增長率,如果剔除公司2008年對子公司超額虧損的追溯調整的影響,要想避免追加股份,2008年需要實現不低於4,372萬元的淨利潤,而實際上2008年只實現了4,336萬元。也就是說,如果不對子公司超額虧損進行追溯調整的話,南京中商實際上已觸發了追加股份的條件。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