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誡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出埃及記》20章3節

經文:“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 —— 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爲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別的上帝。”(出20:1一3)

      上一講我們開始傳講第一誡:一位存在的上帝。這一講要繼續傳講:這位上帝怎樣以祂自我的存在,頒給祂百姓第一條誡命。

      上帝對以色列人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這句話嚴格的約束了百性的宗教自由。《聖經》給人宗教信仰的自由嗎?是的,上帝吩咐以色列人:“你們要離開埃及,使你們可以自由地敬拜上帝。”以色列人在埃及,基本人權被踐踏,生活沒有自由;而埃及人的宗教自由走錯路,不是敬拜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而是受造的人再造出來的假神,這種宗教信仰完全沒有價值。

    上帝因記念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垂聽了以色列人哀嘆的聲音,從天上的寶座下來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法老的手,使他們可以敬拜又真又活的上帝。這種敬拜的自由是上帝賜給人最大的權柄,連埃及的法老王也不可干涉:人應當有自由去敬拜又真又活的上帝。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地拯救出來之後,又將律法賜給他們,藉着律法使以色列百姓過愛神愛人的生活。上帝頒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祂的愛;上帝賜誡命的目的,就是要人愛上帝也愛別人,所以保羅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1:5)。

      不但如此,上帝頒佈律法不是爲了限制或捆綁人,雖然律法中有許多“不可……、不可……、不可……”的字句,很容易讓人誤解這就是上帝給人的限制和捆綁。《聖經》把律法屬靈的意義與真正的價值告訴我們,說這是“使人自由的律法”(雅2:12)。律法不爲捆綁人、限制人、奪取人的自由,律法反倒保證人的真自由,使人的自由不受罪惡侵害。當我們不做罪的奴僕,我們纔有真自由。

      當我們用正確的觀點看待律法,纔會瞭解:以色列人在埃及做奴僕,有法老供應他們一切物質生活所需,以色列人卻沒有敬拜上帝的自由。以色列人來到曠野,物質供應雖不像在埃及般豐饒,但是百姓可以自由自在的敬拜上帝,不受法老的控制,這種自由纔是心靈真正的自由。所以《聖經》告訴我們:這是“使人自由的律法”。

      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基督肯定了愛與誡命之間的關係,正像保羅所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 上帝頒佈律法使我們能愛神愛人,耶穌基督更延續了十誡精神,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是遵守上帝的道,就是遵守上帝的真理。耶穌基督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當我們約束自己活在真理中,就能脫離捆綁我們的假自由。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約翰福音》8章3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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