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史筆記-關於種姓

印度到現在還保持着種性制度.

種姓制度 caste system.以印度爲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

梵語爲瓦爾納,意爲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爲種姓或族姓.

依葡萄牙語音譯爲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

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簡稱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後,爲了把自己較白的膚色同土著居民較黑的膚色區別開來,開始使用瓦爾納一詞.在雅利安人佔領的地區便出現了雅利安瓦爾納與達薩瓦爾納.

隨着雅利安人的社會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和以部落首領爲首的武士集團逐漸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衆脫離開來,而成爲兩個特權等級.

一般人民大衆則成爲雅利安人社會內部的第三等級.

這樣,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會上便自然地形成 4 個地位不同的社會等級.

關於這 4個等級產生的最早記錄 ,見於《犁俱吠陀》最後一篇的普魯沙讚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羅門、羅惹尼亞(即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姓的產生當屬後期陀時代. 隨着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種姓制已逐漸形成爲一種社會體系.

作爲第一等級的婆羅門,獨攬宗教事務,形成專門的祭司階級,有些婆羅門還參與政事.

第二等級的剎帝利,是掌握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這兩個等級處於統治地位.

第三等級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衆,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等.這是就雅利安人3個等級具有代表性的職業來說的,而社會現實並非如此單純.事實上有些高級種姓的人也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而在吠舍中間有些商人後來恃其財富,飛黃騰達.

第四等級首陀羅,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貧困的雅利安人.他們是被壓迫、遭奴役、受歧視的無權居民等級,從事手工業和農牧業,他們之中大多數是奴隸.

 近現代種姓制英國殖民者入侵印度後,種姓制度繼續存在.據1931年英國殖民當局對印度所進行的人口調查統計,全印已有3500種卡斯特.其中被壓迫種姓有 429 種,大約有6000萬人.印度民族主義者注意到被壓迫種姓問題,

1931年,M.K.甘地爲喚起“賤民”羣衆參加民族獨立運動,要求廢除賤民制,倡導提高賤民地位的哈里詹運動.

1942年“賤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種姓聯盟,領導“賤民”進行合法鬥爭.

今日印度,“賤民”的數量將近一億,種姓問題仍然是社會上的一個重要問題. 

印度斯坦人除印度教徒實行上述種姓制度外,受其影響,也有賽義德、謝克、穆格爾等種姓之分.印度其他民族包括奧里亞人、比哈爾人、古吉拉特人、坎納拉人、拉賈斯坦人、馬拉雅蘭人、馬拉地人、桑塔爾人、泰盧固人等,都實行種姓制度,但種姓名稱及具體情況有所不同.

例如比哈爾人分爲婆羅門、巴明、拉吉普特、吠舍、迦耶斯特和首陀羅6個種姓,界線森嚴;

而奧里亞人則分爲婆羅門 、坎代德、戈拉臘、拉柬尼耶和首陀羅5個種姓,制度不嚴 ,種姓地位還可升降;

拉賈斯坦人也分爲5個種姓 ,地位不高的馬哈金種姓的人主要從事工商業,卻相當富有,以加爾各答爲中心,資本主義發展較快. 

尼泊爾的尼瓦爾人實行種姓制度,以婆羅門最高,清道夫最低;

後來佛教徒也實行種姓區分,以古巴久最高,賈普最低.斯里蘭卡的僧伽羅人的種姓制度則具有世俗性質,以瞿維種姓(耕種者)最高,羅陀種姓(洗衣人)最低.

孟加拉人中印度教徒分爲婆羅門、維迪耶、迦印斯特和首陀羅 4個種姓,其中迦印斯特種姓有文化,往往身居高位,出了許多社會活動家和宗教領袖.

對社會羣體的宗教劃分,古代印度人被分爲四個種姓:

婆羅門:代表神廟的宗教(不包括權力的最高統治——帝王,宗教的權力大於皇權), 

剎帝利:代表帝王將相,

 吠舍:代表平民, 

首陀羅:代表奴隸. 

此外,還有比首陀羅更低,不入流的「賤民」,成份是打仗的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而結合的人.種姓是隨著前20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時開始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後來才逐漸有了四個種姓.種姓的劃分,很像對社會羣體的職業劃分,只是種姓的劃分是按出生而定,自進入這個社會就沒法改變自己的種姓.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爲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並坐.高種姓與低種姓人發生衝突,低種姓人如果用身體某部位對較高種姓人造成傷害,必須斬斷對人造成傷害的身體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種姓辱罵高種姓,輕者課以重罰,重者處以酷刑.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高低種姓之間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種姓之間通婚,高級種姓的人與低級種姓的人特別是與賤民通婚,有可能被處以,民衆對此習以爲常.每個種姓內部,有人監督本種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的情況.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淪爲賤民.儘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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