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市場信息不對稱下的“機會主義行爲”

機會主義行爲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不完全如實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從事其他損人利己的行爲。

信息不對稱主要分爲事前信息不對稱和事後信息不對稱兩種情況。

事前信息不對稱,將引發逆向選擇,即市場交易中佔據有利信息地位的一方,利用信息差獲益,使信息劣勢一方損失,導致劣質品驅逐優質品,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而事後信息不對稱,則將引發道德風險,指的是參與合同的一方,面臨對方可能違約而造成己方利益損失的風險。

機會主義行爲主要源於人的逐利本性,在任何經濟活動中都有可能發生,就是說,每個行業都存在利用信息差賺錢的現象,爲了謀取自身利益,不惜藉助不正當的手段損人利己。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掌握更多信息的人便可以通過欺騙或要挾的手段從他人處獲利。

任由行業亂象持續下去,只會破壞市場規則,使得行業越來越“爛”。討論行業怎麼“爛”以及爲什麼“爛”是有意義的,我們應該在探討中尋求更加有效的規則。如果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那麼就只能用規則來規範“它”。

而制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約束人的機會主義行爲。

履約保認爲,從信用經濟時代對行業規範的要求來說,構建激勵和懲戒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利用第三方形成信用監督和信用評測環境,爲市場中企業提供信用信息查詢平臺,可以將非對稱信息轉化爲對稱信息;

同時發揮失信懲戒的監督作用,發揮守信激勵的促進作用,失信者將被逐漸淘汰,守信者將愈加獲益,從而對整個市場逐漸起到規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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