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肯智攻謀殺案證人

林肯當律師時,他一個朋友的兒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控謀財害命,已初步判定有罪。

林肯以辯護律師的身份,到法院查閱案卷。他發現,全案的關鍵在於原告有一位證人福爾遜,他發誓說他在10月18日的月光下,目擊了小阿姆斯特朗用槍擊斃死者的經過。

林肯做了仔細的分析後,要求複審此案。在複審中,有以下一段精彩的對話。

林肯:你發誓說看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福爾遜: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後,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樹下,雙方相距二三十米,你能認清嗎?

福爾遜:月光很亮,所以看得非常清楚。

林肯:你不是根據衣着認出他來的嗎?

福爾遜:不是,我確實藉着月光看清了他的臉。

林肯:你肯定時間是在11點嗎?

福爾遜:肯定,因爲我回屋看了鍾,那時是11點15分。

林肯問到這裏,轉過身來,發表了一席令人震驚的話:“我不得不告訴大家,這個證人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點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的臉。請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正好是上弦月,晚上11點月亮已經下山,月光從何而來?”

“退一步說,或許他時間記得不是很精確,稍有提前。但那時,月光是從西照向東,草堆在東,大樹在西,如果被告的臉面對草堆,臉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

作僞證的福爾遜頓時傻了眼。

法庭上一陣沉默之後,迸發出一陣熱烈的掌聲和歡呼聲。


明察秋毫。

林肯根據證人提供的晚上時間、月光等,通過仔細分析,終結了僞證,爲被告洗刷了謀殺的冤屈,維護了公平與正義。

犯罪的證據,講究形成閉合的鏈條,一環扣一環,互相印證。法庭質證期間,原被告雙方爲證據的真實性會激烈交鋒,澄清事實,其結果,將作爲宣判的根據。

被告本身,限於自己的才智,有時無力反駁僞證,笨嘴拙舌,容易陷入被誤判的不利境地,蒙受冤屈。

情景再現,是破案的一種手段,林肯通過還原事發經過,搜尋證據,去僞存真。

大家熟知的李昌鈺博士是刑事鑑識專家。1980年,李昌鈺在美國首開以科學證據將嫌犯定罪之先河,屢破奇案。

兩位先生都能對案件進行細緻的觀察,透徹的分析,爲我們撥開迷霧。獲得的證據,林肯用於辯護,李昌鈺用於呈堂。

有些虛假,有些騙子,有些冤屈,有些僞證等等,容易混淆視聽,需要我們提高警惕,通過邏輯推理,區分良莠,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靜待時間的水落石出。

真相與事實的揭示,是一個困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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