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識別與客戶之間的合同

是時候拿出我的會計教材了。

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合同有明確的與轉讓的商品相關的付款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佈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對於合同各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完全未執行的合同,且無需對合同其他方作出補償的,企業應當視爲該合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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