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我的”執念

放下“我的”執念

站在一座廢棄的人工湖畔,看着空曠的水泥池底發呆。背後傳來一條狗和一個女人的聲音,聽聲音是條大狗,小時候曾經被狗咬過,趕緊回頭看狗與自己的距離。只見一個女人牽着一條我叫不出品種的大狗,女人問我“下面有狗嗎?”我答“沒有。”“如果有狗,它會和人家打架。”女人說。

幾分鐘後,便看到狗在人工湖池底奔跑,像個國王一樣巡視領土,之後在不同的地域撒尿宣誓主權。這條狗之所以會和同在池底的狗打架,應該是認爲那些狗侵犯了它的主權,所以它會誓死捍衛。

聽老師講課,老師說我們之所以在關係中痛苦,是因爲有“我的”執念,如果放下“我的” 執念,你便自由了。

問老師,放下父母、放下子女,我可以做到,但要我放下老公,目前我做不到,他是“我的”老公,他對我如此寵愛,放下他,我捨不得。

老師說放下 “我的”,不等於失去。你的父母不是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不是你的子女,你的老公不是你的老公,放下他們,他們還是他們自己,你還是你,放下不等於失去。

我害怕放下“我的”老公,我害怕失去“我的”老公,如果我失去“我的”老公,他便成爲“別人的”老公,這是我的邏輯。我牢牢抓住“我的”老公,我以爲我抓住了,我便會永遠擁有,我便不會失去,失去太痛苦。

“我的”老公,是執念,“我的”是自我爲中心的一種體現,老公是“我的”,父母是“我的”,孩子是“我的”,領導是“我的”,同事是“我的”,朋友是“我的”,我是個貪婪的孩子,恨不能生出三頭六臂,抓住“我的”一切。抓的越多,就活得越累。

“我的父母”、“父母”兩個詞語,截然不同的感受,“我的父母”當然只屬於我,要圍繞着我轉,父母的愛只能給我,否則便不是愛我。“我的父母”給我窒息的感覺;“父母”給我的感覺要輕鬆許多,感受到溫暖與愛。

“我的老公”和“老公”。“我的老公”他只能屬於我,因爲是“我的老公”,他的喜怒哀樂應該跟隨我的喜怒哀樂,他是我的附屬品。“老公”則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一個活生生的人,一個有着自己喜怒哀樂的人。

“我的女兒”和“女兒”。“我的女兒”,我的理想就是女兒的理想,我的夢想就是女兒的夢想,我未實現的人生目標女兒應該完成。“女兒”,女兒有女兒的理想,女兒有女兒的夢想,女兒有女兒的人生。女兒與我,有不同的生命線,有交叉,有平行,但不會重合。

“我的”,讓自己陷於禁錮中,活在套子裏,“我的” 執念給他人拴上一條無形的鎖鏈,難以走出你畫定的圓圈。

之所以難以放下“我的”執念,是因爲貪戀因“我的”而生出的“富足”帶來的安全感,我害怕放下“我的”,我將一無所有,一無所有讓我沒有價值感,沒有存在感。當我知道放下“我的”,我還是有父母,有老公,有女兒,放下“我的”,我還是我,他人也成爲了他人,我想,我可以嘗試放下“我的”執念。

我想,我可以做到放下“我的”念頭。我是我,你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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