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法務人員

不是所有的學習法律的人都做了律師或者法官。

有做了警官和檢察官的,也有進了司法行政機關的。各種情況都有 ,還有很多人只是把法律作爲一種學習的背景 ,形成他綜合學養的一部分 ,或者更直接一點說,這些人工作以後沒有幹法律專業 ,即使這樣,他們仍然表現的比其他人規則意識強,邏輯思維能力強 。

也有的法學院的學生後來去了企業,在企業的“法務”部門工作 。

什麼是法務呢 ?大家熟悉企業裏面少不了“財務 ”,這樣把兩者相對比,大約就能知道什麼是法務了 ,無非就是法律事務工作 。法務人員就是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人 。財務工作有財務總監 ,法務工作也有相應的職位 。還拿財務做對比 ,財務工作的會計,出納,有每天在一個企業工作,勞動關係都在這裏的內部人員 ,也有爲了一個專項財務事務而專門聘請的外部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 裏面的會計師。

企業聘請法務人員,基本上是做內部的法律事務 ,相對而言,聘請律師一般則是做對外的工作 。一個企業 、一個單位的法律事務 ,大致上是可以分爲對內或者對外的 。比如說股東之間的糾紛處理或者合作事宜 ,企業的內部制度和激勵機制 ,這些都是內部的法律問題 。而對外進行的招投標 ,採購行爲 ,這都是對外的合同行爲 。因爲各種法律關係可能的處理不當而引發的訴訟 ,要到法院去打官司 ,這也是一個企業的對外的法律行爲 。

形象一點說 ,一個企業法律事務 ,法務人員“主內 ”,律師“主外” ,二者相互配合,就能產生較好的效果 。

很多法務人員不僅是學法律的出身,而且也有法律服務從業的資格證 。但他們的視角更在於對企業內部運行的瞭解,與企業的情況的熟悉和對整個行業特點的熟知 ,光靠法律 ,不一定能夠打贏官司 ,對於行業規則的瞭解,指那可以說是“內部的法律 ”。有法務人員作爲橋樑和律師配合 ,溝通起來要方便的多 。律師更注重法律適用和對證據的運用 ,對行業和企業的瞭解情況,比起法務人員 那就要差的多了 ,所以二者要有配合 。

有的企業聘請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做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除了處理對外的法律關係,也做企業內部的法律建章立制的規範工作 ,但法律顧問畢竟還是律師事務所的人 ,對一個企業的文化認知和真正的瞭解 ,說來說去,還必須是企業內部的人。

有一些做律師工作的人,時間長了感到厭倦 ,渴望穩定一些,於是就到企業裏面做了法務 ,而有一些法務人員, 也是時間長了,也對一成不變的生活感到厭倦 ,於是就辭去企業的工作,到律師事務所做律師 ,這兩個行業是可以比較快速高效的完成互換的 。換來換去,無非也是一種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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