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是一種記憶

身體記憶比腦記憶實在,你忘記走路的概率絕對比忘記一首詩難;一般到死都不會忘記怎麼走路,而走路也不需要刻意去記;你學會了騎自行車,也忘不掉的;

課間操,武術,舞蹈,若是學會了,忘記的速度也絕對會比忘記書本知識慢,回憶起來也比它們快不少;

老手彈琴畫畫的從容,也是因爲彈琴畫畫已經形成了身體記憶的一部分;

身體記憶比較實在,因爲它們都是看得見的,身體記住的行爲一般都是隨着身體機能減退而忘記;

而腦記憶,就比較隱晦了,它在不在,其實個人也不確定,要用的時候它能不能記起充滿着不確定性;

寫字,認字,也是靠手,身體上的動作一起來記憶,這似乎也能接受爲什麼失憶了依舊會寫字,認字的原因,失憶損失的是單純腦記憶的東西,失憶之前認識的人物可不需要身體記憶,那就忘記咯,而身體和腦一起記憶的東西,它忘記的概率就大大降低!

從小到大,記憶的一種方式就是寫,抄,反反覆覆的,慢慢寫多了,也就記住了,比只背的穩固多了;

若是記不住,就多寫幾遍,說不定比只看着背容易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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