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何起訴離婚?
我國婚姻法對於以下幾種情況,如果一方起訴離婚,法院是支持的。
一是重婚或者有配偶仍然和他人同居。
二是有家庭施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是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看出家暴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
什麼叫法定離婚理由呢?就是出現這種情況你到法院起訴法院是支持的。
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被另一方家暴是法定離婚的理由。
食物中如果遇到渣男被經常家暴,廣大女性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迴歸到正常生活呢?
一是報案,並及時收集證據。
在遇到家暴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傷勢嚴重,應該立即就醫鑑定傷情,這個過程要注意收集證據。
你在公安機關做的筆錄,派出所的出警記錄,以及在醫院的就醫證明,傷情鑑定報告,這些都是以後起訴對方的有力證據。
二是尋求幫助。
遇到家暴,千萬不要覺得家醜不可外揚,首先生命是最重要的,保命要緊要及時下社區,當地的婦女聯合組織要求調節或者進行法律諮詢。
這些都是相對比較緩和的解決方式,當然如果實在對方10分過分,報案是最好的方式。
三是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法院執行的,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因此在你覺得人生安全受到威脅時,要及時向周邊及社會機構求助。
申請人身保護令,會讓你再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免受再次受到家暴傷害。
且不可因爲其他因素沒有及時求助而遭受更大的傷害或者損失。
那麼一旦遭受到家暴,你想啓動起訴程序,首先你需要找一個律師代理。
但是判決下來這個過程有多長呢?
理論上說如果法院對你提供的證據依法進行審理,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如果你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那麼一般三個月就可以審結。
但如果不是用簡易程序而需要普通程序,這需要6個月再遇到其他的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延長。
這裏我們有必要解釋下什麼是簡易程序,什麼是普通程序。
簡易程序其實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
一般我們去法院起訴,如果你的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那麼就可以爲了提高辦案效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普通程序是紙一般有5個環節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訴訟中止和終結,判決和裁定這5個環節。
當然這些期限都是指一審,如果說你或者是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服,那麼就會啓動二審,甚至還有再審,那這樣的時間就會更長。
另外現在民法典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行規定了,離婚冷靜期。
也即是說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如果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但是這30天一過接着下來的30天內,如果雙方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那麼會被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樣的設定是讓那些對婚姻權利和義務缺乏認識的當事人有一段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