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不是“命令”

說到“說服”,離不開兩個目的,一是“影響他人”,二是“促成改變”。

可在具體的說服場景中,我們的“說服”總是變了味。

例如,如何影響他人?噢,那就是要告訴對方,因爲我是對的所以你應該聽我的,按我說的做

這可不叫“說服”,這叫“說教”。

又例如,如何促成改變?噢,那如果證明我是對的不行,那就得訴諸權威,告訴對方“這是規定”。

可這也不叫“說服”,只是“命令”。

什麼是說服?先講講定義。

說服,是一種以非強迫(不能/不願)的方式,就能產生改變(他人/自己:自己不聽自己)的力量。

“非強迫”,指的是不能強迫與不願強迫。而“改變”,指的是改變自己與他人的力量。

你可能會好奇,說服不是改變別人嗎?怎麼會說“改變自己”也屬於說服。其實,“改變自己”的說服很常見,例如:嘗試說服自己早睡早起、戒掉拖延、努力工作、用功讀書、改掉愛抱怨的毛病、培養健身的好習慣,這些都屬於“自我說服”。

而且,若能意識到你不僅可以選擇改變他人,亦可選擇改變自己時,你的說服會靈活許多。例如,你的另一半不太整潔,家裏有四五雙襪子散落在各處,所以你認爲你的伴侶“有問題”,你想要說服你的伴侶,變得跟你一樣愛整潔。

但其實,不太整潔本身,不是個非得改變的問題。試問,若是兩個都習慣亂丟襪子的人在一起生活,他們哪裏會覺得彼此或自己這樣有什麼問題,更不會覺得需要改變,自然不存在需要說服對方或自己的困擾。

換句話說,之所以你認爲伴侶不太整潔有問題,不是不太整潔本身有問題,而是“他的整潔程度沒達到你的標準”,成了問題。

所以,你可以說服自己,讓自己能接受,伴侶沒有跟自己一樣高的整潔標準,這是一種改變;亦可以說服伴侶(他人),讓伴侶認爲他需要達到跟你一樣高的整潔標準,這也是一種改變。


回到“說服”的含義中來,更廣義來說:凡有意含,必有說服

這意味着,只要你的話裏面具有意義或內涵,必然是有着說服的目的。否則,你沒有必要在話語中注入意義或內涵,而是進行純事實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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