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聖張旭

張旭,唐代書法家。生於唐上元三年(675年),卒於玄宗天寶九年(750年),初仕爲常熟尉,後官至金吾長史,人稱“張長史”。其母陸氏爲初唐書家陸柬之的侄女,即虞世南的外孫女。陸氏世代以書傳業,有稱於史。張旭爲人灑脫不羈,豁達大度,卓爾不羣,才華橫溢,學識淵博。與李白、賀知章相友善,杜甫將他三人列入“飲中八仙”。是一位極有個性的草書大家,因他常喝得大醉,就呼叫狂走,然後落筆成書,甚至以頭髮蘸墨書寫,故又有“張顛”的雅稱。後懷素繼承和發展了其筆法,也以草書得名,並稱“顛張醉素”。張旭性格豪放,嗜好飲酒,常在大醉後手舞足蹈,然後回到桌前,提筆落墨,一揮而就。有人說他粗魯,給他取了個張癲的雅號。其實他很細心,他認爲在日常生活中所觸到的事物,都能啓發寫字。偶有所獲,即熔冶於自己的書法中。當時人們只要得到他的片紙支字,都視若珍品,世襲真藏。那時候,張旭有個鄰居,家境貧困,聽說張旭性情慷慨,就寫信給張旭,希望得到他的資助。張旭非常同情鄰人,便在信中說道:您只要說這信是張旭寫的,要價可上百金。鄰人將信照着他的話上街售賣,果然不到半日就被爭購一空。鄰人高興地回到家,並向張旭致萬分的感謝。

張旭的書法,始化於張芝、二王一路,以草書成就最高。史稱“草聖”。他自己以繼承“二王”傳統爲自豪,字字有法,另一方面又效法張芝草書之藝,創造出瀟灑磊落,變幻莫測的狂草來,其狀驚世駭俗。相傳他見公主與擔夫爭道,又聞鼓吹而得筆法之意;在河南鄴縣時愛看公孫大娘舞西河劍器,並因此而得草書之神。顏真卿曾兩度辭官向他請教筆法。張旭是一位純粹的藝術家,他把滿腔情感傾注在點畫之間,旁若無人,如醉如癡,如癲如狂。唐韓愈《送高閒上人序》中贊之:“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無聊、不平,有動於心,必於草書焉發之。觀於物,見山水崖谷、鳥獸蟲魚、草木之花實、日月列星、風雨水火、雷霆霹靂、歌舞戰鬥、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一寓於書,故旭之書,變動猶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終其身而名後世。”這是一位真正的藝術家對藝術的執着的真實寫照。難怪後人論及唐人書法,對 歐、 虞、 褚、 顏、 柳、 素等均有褒貶,唯對張旭無不讚嘆不已,這是藝術史上絕無僅有的。他被後人尊稱爲“草聖”。熊秉明《中國書法理論體系》說:“張旭是中國書書法史上一個極重要的人物。他創造的狂草向自由表現方向發展的一個極限,若更自由,文字將不可辨讀,書法也就成了抽象點潑的繪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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