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臺:我們爲什麼要學習文史哲

爲什麼需要文學?瞭解文學、接近文學,對我們形成價值判斷有什麼關係?如果說,文學有一百種所謂“功能”而我必須選擇一種最重要的,我的答案是:德文有一個很精確的說法,machtsichtbar,意思是“使看不見的東西被看見”。在我自己的體認中,這就是文學跟藝術的最重要、最實質、最核心的一個作用。我不知道你們這一代人熟不熟悉魯迅的小說?他的作品對我們這一代人是禁書。沒有讀過魯迅的請舉一下手?(約有一半人舉手)魯迅的短篇《藥》寫的是一戶人家的孩子生了癆病。民間的迷信是,饅頭沾了鮮血給孩子喫,他的病就會好。或者說《祝福》裏的祥林嫂;祥林嫂是一個嘮嘮叨叨的近乎瘋狂的女人,她的孩子給狼叼走了。

讓我們假想,如果你我是生活在魯迅所描寫的那個村子裏頭的人,那麼我們看見的,理解的,會是什麼呢?祥林嫂,不過就是一個讓我們視而不見或者繞道而行的瘋子。而在《藥》裏,我們本身可能就是那一大早去買饅頭,等看人砍頭的父親或母親,就等着要把那個饅頭泡在血裏,來養自己的孩子。再不然,我們就是那小村子裏頭最大的知識份仔,一個口齒不清的秀才,大不了對農民的迷信表達一點不滿。但是透過作家的眼光,我們和村子裏的人生就有了藝術的距離。在《藥》裏頭,你不僅只看見愚昧,你同時也看見愚昧後面人的生存狀態,看見人的生存狀態中不可動搖的無可奈何與悲傷。在《祝福》裏頭,你不僅只看見貧窮粗鄙,你同時看見貧窮下面“人”作爲一種原型最值得尊敬的痛苦。文學,使你“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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