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生病,妻子提議均攤費用,丈夫暴怒摔碗:你不講道理!

公公生病,妻子提議均攤費用,丈夫暴怒摔碗:你不講道理!

喻女士的公公生病得了膽結石要做手術,花費幾萬元,要求丈夫的姐妹平攤。丈夫邵先生就覺得妻子不講道理,向她發火摔盤子。

家裏的財政大權都在喻女士的手中,她沒在外上班,在家裏做家庭主婦,邵先生掙的錢都交給了妻子。

父親生病急需錢,丈夫就想着找妻子要錢給爸爸治病,他的姐姐拿了幾千,兩個妹妹一人拿了6000,但喻女士不知道,以爲只有他一個人出錢,就不願意拿出錢來。

到了動手術那天,手術費交好幾萬,邵先生帶着向喻女士表哥借的錢,從外地趕回來。

邵先生覺得妻子守着錢,就是怕跟他離婚,守着錢就離不了了。喻女士態度強硬,覺得家裏哪裏用到錢,就要經她的同意,要協商,否則就是不尊重她。

女兒讀高中時很辛苦,喻女士想到學校附近租房子,這樣方便女兒回家和上學,喫飯比較近。

但邵先生覺得那裏的房租比較貴,就租到了離學校稍微遠一點的地方。

而喻女士不會騎單車,也不會騎電瓶車,從家裏到學校要走路20多分鐘去送飯,下雨很麻煩,覺得自己這樣會很辛苦。

結果是,女兒高中三年的送飯都是邵先生去送的,一接一送,整整3年。但喻女士依然抱怨,認爲這是丈夫自找的,租個離學校近的房子就不用接送了。

學區房租房要1萬多一年,又是靠邵先生一個人養活一家人。房租太貴了,一年將近19000元,晚上9點多接回來,邵先生不僅經濟壓力大,還得不到家人的體諒。

喻女士自認爲,自己沒有辦法幫丈夫減輕造成的壓力,因爲腰疼工作不了。

但是邵先生沒有要求妻子去工作,只是希望能互相體諒一下。

喻女士一意孤行要離婚,邵先生爲了孩子,堅持保全家庭完整。

1 爲幫助近親治病,可提出分割財產

即將實行的《民法典》和現行的《婚姻法》都明確,夫妻對財產,它是共同所有、共同支配。一方他在生活日常、生活需要的時候,他就可以做單方面決定。比如買彩電,買排骨,這個稱爲家事代理權。

同時,家庭的收入裏有個功能,就是贍養老人、撫養孩子的義務。如果雙方的長輩、父母、近親屬有大病,需要幫助時,夫妻之間是有法定的義務,把家庭收入拿出來幫助的。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包括《民法典》都規定了一條:如果一方拒絕配偶對長輩、近親屬的大病治療時給予幫助,那麼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財產,在緊急情況下,爲了幫助近親治病,他可以在對方拒絕配合時提出:我必須分割財產,因爲我要救我的家人,救我的父母。

2 沒有能力掌控和支配資源,沒能力化解矛盾

喻女士沒去上班,就在家裏做家務。家庭主婦就是一份工作,做好自己的本分,給家庭創造價值,不要遷怒於他人。送飯給孩子,就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辛苦,就想辦法把做任務的過程變得愉快一些。

女性結婚以後,就要學會主動調整自己的角色認知,擔當起這個角色,比如爲人妻,爲人母,爲人媳。

3 包辦家庭責任,只會讓另一方得不到成長

喻女士因爲有人寵着就有恃無恐,邵先生纔會一直被嫌棄和打壓,讓他妻子更強化了自己嫁錯人的這種想法,認爲她的不合理想法是正確的。

邵先生把家庭的一切事情都包辦了,沒有事情和問題讓喻女士解決和思考,她就得不到成長,反而被寵壞了,纔會既不上班工作,家務也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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