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一些事情就像砸入河水中的石子。
砸進去的時候很難受,但是已經沉入水底。
如果攪動,不舒服的只有河水。
石子沒有知覺,而河岸也沒有知覺。
所以有些事,哪怕是深仇大恨,其實銘記都是對自的懲罰。
這次你不是說,惡人不應該得到懲罰。
但這懲罰,無論是法院,還是蒼天,都不應該是河水本身。
河水可以壯大,淹沒河堤。但除此之外,河水沒有辦法和臨近的河堤,有更加複雜的折磨。
畢竟,河堤潰了,河水也沒有了。
有些事就是很不公平。
但很多關係都是互相相欠。
今天你欠我,可能明天我要欠你。
唯一可以做的是,如果河水可以一直平靜,河堤也足夠堅固,倒也沒有必要興風作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