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應當在一起,否則就太傷天害理了。——王小波
大家都很熟悉王小波,雖然這位作家已經去世多年,但是他的經典語錄和文學思想仍然在流傳。這句話在我看來是他本人非常經典的詞句,所以想和大家分享。
很多人理解這句話多半是如此:你我本不是什麼良人,在一起最好,不要去禍害別人了。現在很多青年男女在戀愛前經常會開玩笑:“哎呦,你這樣的人,別去糟踐別人了,我收了你得了,這樣社會也少了一個禍害。”甚至還會戲謔自誇到“我這是替天行道,爲民除害”。
不過這句話真的是說你我本無良人?你的另一半真的是要爲民除害嗎?
那當然不是。這裏在我看來恐怕是貶義詞褒用,或者說大詞小用。“傷天害理”語出自《聊齋志異》,意爲形容做事兇惡殘忍,喪盡天良。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咱們不在一起,就太殘忍了。這裏說的是兩個非常相愛的人,如果不能在一起,不能常相廝守,這件事本身對於雙方而言是殘忍的。
你對這句話有什麼見解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