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女性離婚是什麼樣的呢

我在農村生活的這三年,發現一個現象,農村女性離婚大多都是淨身出戶,並且離異帶孩子也不會向前夫要撫養費,法律意識談薄。


案例一、小A26歲,結婚一年夫妻關係不合離異,沒有孩子,淨身出戶,就連自己的陪嫁東西一件都沒有拿,據說,男方不讓她拿。辦完離婚手續,小A一無所有的回了孃家。

案例二、小B今年32歲,結果8年,因不能生育導致離婚。夫妻8年共同奮鬥的財產沒有得到一分。在這8年裏,因不能生育遍尋名醫而不得果,打針喝藥受了很多罪,激素藥物導致身材發胖,最後卻人財兩空。

案例三、小C,今年30歲,離婚5年,獨自撫養6歲的女兒。離婚時,淨身出戶,也沒有向男方索要撫養費。

案例四、小D,今年28歲,結果三年,家暴離異,育有一子,歸男方撫養。自己淨身出戶。

案例五、小E,  今年32歲,育有一子,9歲。歸男方撫養。房子本來有她的名字,但是離婚前男方悄悄地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她本人也沒有爭取,所以,十年婚姻,淨身出戶。

在農村,這樣的案例太多了,離異女性是弱勢羣體,她們沒有法律意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爲婚姻,家庭辛苦一場,卻什麼也沒得到。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婚後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約定財產除外)。也就是說即使你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在離婚時也是可以分得財產的。

但是,在農村,人們普遍輕視離婚女性,男方不分財產,並且很多情況女兒如果年齡小會歸女方撫養,也不給撫養費。女方也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也不索要撫養費。離異後自己辛苦養育孩子。多數還要靠孃家幫助。

最可悲的是男方什麼都不給,女方也不繼續索要,就這樣認了。難道,你沒有爲家庭付出嗎?你日常有收入,男方沒有花你的錢嗎?即使你是全職媽媽,帶孩子不是付出嗎?爲什麼離婚時不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呢?

所以,在此呼籲廣大已婚女性,一定要知法懂法,在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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