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其昌《吳來儀公墓誌銘》及《濬路馬湖記》創作年代考

▲中國嘉德拍賣2020秋拍 董其昌《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董其昌《吳來儀公墓誌銘》及《濬路馬湖記》創作年代考

文/ 同古堂撰稿人/ 林妹妹  圖/ 中國嘉德拍賣

作爲藝壇領袖,董其昌是中國文人畫理論的集大成者亦是具有近乎完美文人旨趣及美學思想的巨擘,尤是其所提倡之“南北宗”畫論,影響深遠,爲後世所法。

而其藝術造詣,也是幾無人可比附,如以“山水畫”而言,唐代富麗,宋代凝重,元代蕭散,清代奇逸,而明代或狂放,或書卷氣,惟其上承“元四家”,又溯源“五代兩宋”,成爲“古雅生拙”、“清潤秀淡”畫風格調的極致化典範。

又或書法,其師法傳統,從鍾繇、二王至張旭、顏真卿、懷素,從楊凝式到“宋四家”乃至元人趙孟頫,凡帖學流派先賢,其皆研習,旁師博採,又自出機杼,乃成明後期書壇之執牛耳者,從者如流。

▲董其昌(1555-1636)

董其昌,字玄宰,號思白、香光居士,松江華亭人,明代書畫家。萬曆十七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官至南京禮部尚書,卒後諡“文敏”。董其昌擅畫山水,以佛家禪宗喻畫,倡“南北宗”論,爲“華亭畫派”傑出代表,兼有“顏骨趙姿”之美。其畫及畫論對明末清初畫壇影響甚大。書法出入晉唐,自成一格,能詩文。

於中國書畫史上,董其昌承前啓後,影響至深,又集前人大成,融會貫通,餘緒至今不絕,故對其考據,尤是部分未署年款“作品”,系統梳理,甚有學術意義

筆者試從其《吳來儀公墓誌銘》《淮安府濬路馬湖記》創作年代,淺論一二。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中國嘉德“大觀”夜場

▲董其昌《濬路馬湖記》,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董其昌《吳來儀公墓誌銘》

《吳來儀公墓誌銘》爲董其昌應同僚吳用先所請,爲其父親吳應道(別號來儀居士)所書墓誌銘,見載於明崇禎三年(1630)刻,董其昌撰《容臺集》卷八,而上海圖書館藏明末清初刻二十卷本《容臺集》則著錄於卷九。

▲《容臺集》(卷八·墓誌銘)中《封少司馬吳來儀公墓誌銘》書影

此墓誌銘,不同時間,兩次收錄於不同版本《容臺集》中,因牽涉及“東林六君子”之一的左光斗等敏感信息,多有修改與刪減。如刪掉吳應道夫人方氏、其子孫的婚配姻婭等,此與明末“魏閹黨”與“東林黨”黨爭的時代背景有關。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

手卷 水墨紙本

引首:32×120 cm.約3.5平尺

字:32×963 cm.約27.7平尺

跋:36×66 cm.約2.1平尺

說明:是卷曾經清末民初學者馬其昶(1855-1930)及近代書法家、篆刻家、金石收藏家張祖翼(1849-1917)鑑藏。

馬其昶,字通伯,晚號抱潤翁,安徽桐城人。出身書香世家,幼承家學,並問業於吳汝綸。後又師事張裕釗。《桐城耆舊傳》卷四有《吳司馬廷尉傳》,對吳用先的履歷有較爲詳細的記載。通伯藏有此卷後,又延請譚宗浚、于蔭霖、吳汝綸、劉澤源等賞鑑並觀跋。

是卷曾經清末民初學者馬其昶(1855-1930)及近代書法家、篆刻家、金石收藏家張祖翼(1849-1917)鑑藏。卷後有譚宗浚、于蔭霖、吳汝綸、劉澤源等賞鑑並觀跋。

此外,是卷爲目前市場所見規格最高,形制最大且帶烏絲欄的董氏行楷手卷。卷中筆法精到,佈局疏朗,書寫自然灑脫,風格極類故宮博物院藏《淮安府濬路馬湖記》。

董其昌所作墓誌銘流傳於今者,可謂寥寥,多爲館藏,其一,爲項元汴作《太學墨林項公墓誌銘》東京國立博物館藏,其二,《朱泗墓誌銘》北京故宮博物院藏,其三,《秦喻庵墓誌銘》湖北省博物館藏,此《吳來儀公墓誌銘》爲目前市面所見唯一著錄於其《容臺集》中,又可流通者,尤是難得。

《吳來儀公墓誌銘》書寫背景

吳用先(1558—1626),字體中,一字本如,號餘庵,安徽桐城人。明萬曆至天啓年間,其爲朝廷重臣,曾身居兵部右侍郎、薊遼總督等要職,然史載甚乏,生平語焉不詳,《明史》亦無傳記,令人生疑。

其與董其昌,皆是晚明大臣,份屬同僚,二人自然相識,故彼此交遊究竟始於何時,以及吳用先仕宦履歷、此墓誌銘書寫背景等,甚應考究。

據考,天啓四年(1624)三月至天啓五年(1625)三月,吳用先由“大總督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改任“總督薊遼”。

薊遼總督,下轄順天巡撫、保定巡撫、遼東巡撫,由此可見吳應先作爲封疆大吏,手握重兵。崇禎年間,袁崇煥即曾爲薊遼督師,而“薊遼督師”僅是“薊遼總督”屬官,亦可窺知吳氏地位之顯赫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白牧:董其昌書《吳來儀公墓誌銘》考”文中,董其昌《吳來儀公墓誌銘》手卷,卷首有言“在昔戊子之歲,其昌與今少司馬吳公同肄學北雍也”,其中“北雍”一般指北京國子監,而“戊子之歲”爲萬曆十六年(1588)。

明朝時期行使雙京制,在南京和北京分別都設有國子監,北京國子監又稱爲“北監”或“北雍”。

因此,吳用先與董其昌二人最早相識時間,應不晚於1588年,且吳氏曾入國子監。此後,董其昌於萬曆十七年(1589)及第,而吳用先爲明萬曆二十年(1592)進士,二者“舉業”相差一科。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是墓誌銘中,董其昌稱吳用先“司馬”,可見吳氏步入仕途後,官運亨通,漸至位高權重。

其中,董其昌言及“敭歷中外,仗中丞之節,以奏最贈其尊人爲中憲大夫、四川巡撫都御史”,即言指吳用先在“平播之役”後“奏最”獲封諸職。“奏最”意指考績列爲優等,以此向朝廷上報。

又言“復自請告,起家納言”,爲吳用先因病辭官,家居8年,朝廷復召爲侍郎,據後文,可知乃“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納言”爲尚書等近臣所用幘巾,後泛指帝王近臣。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董其昌則因朝局變動,多賦閒在家,天啓五年(1625),其出任南京禮部尚書。

墓誌銘中,即有言“而餘亦承乏春卿,徼恩貤贈,追隨司馬,以酬昔願於萬一”,其中“春卿”即禮部尚書,“承乏”,是暫任某職的謙稱。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墓誌銘中又言“從塞上授簡其昌,志贈公墓中之石”,其中“塞上”爲薊遼邊關,知吳用先從塞上乞請董其昌書寫墓誌銘。

結合吳用先天啓四年至五年間,“薊遼總督”履歷,故此墓誌銘應是董其昌於天啓五年(1625)左右書寫。具體何時,下文考據《淮安府濬路馬湖記》詳細分析。

吳用先父親:吳應道生平

關於吳用先父親吳應道,更是所載寥寥。

墓誌銘中所言,可知吳應道,字自明,別號來儀居士,故董其昌《容臺文集》中,以《封少司馬吳來儀公墓銘》爲名收錄。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有載“太上有立德, 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以“立德、立功、立言”爲古人“三不朽”爲功業。

然因吳應道英年早逝,暫不及完成此“三不朽”,所以董其昌分舉三事,“傳形寫照”,以期窺斑知豹,刻畫吳應道志趣高尚的形象。

其一,立行。

董其昌以吳應道少有異賢,天資聰慧,又學習勤奮,精於誦讀,嫺於帖括,隱言其若未去世,必有大成。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吳應道應考期間,身染重疾,回桐城後很快過世。臨終之際,絕憐愛子,尤是對於九歲稚子吳應先,期望甚高。妻子方氏,三十而寡,守志皈佛,專修淨土,撫養幼子吳用先、吳用衡。一老媼亦齋戒,相隨逐二十年。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其二,立德。

董其昌借吳用先的轉述,其母方夫人爲其描述父親吳應道“儀容修偉,神情高邁”,結婚當天“奩具甚盛”,然吳應道“目不一瞬”,不爲財物所動。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吳應道父親生病時,其“籲天請代,醫禱服勞,裾不解帶,既瘥而後即安”,希望代父受病,知其孝行至誠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其三,立言。

吳應道的遺文中有“所憂非憂貧,斯憂其可休。處處凌九霄,行行戒深溝”詩句,爲其安貧樂道的處世態度以及遠大志向的寫照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吳應道,年僅二十九歲,即不幸過世,“立功”暫不可得,故董其昌以“立行”以代之。

古人曾言:“嘗一臠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如此則吳應道“立興、立德、立言”的形象,躍然於紙。

吳應道子孫:婚配姻婭

此墓誌銘中,董其昌有描述吳應道妻子方氏及子孫婚配姻婭。“白牧:董其昌書《吳來儀公墓誌銘》考”文中,有相關論述:

吳應道與方氏生二子,長即吳用先,次子吳用衡。吳用先娶太學生唐檄之女,唐氏也屢贈淑人。吳用衡鴻是臚寺序班,娶方學易之女。其孫輩共有九人,孫子七人,孫女二人。

吳用先有三個兒子:“日昶,文華殿中書舍人,娶禮部侍郎何如寵之女;日暠,恩生,娶光祿寺卿盛世承長男孝廉盛可藩之女;日旻,娶戶部主事韓國藩之女。”一個女兒“適僉都御史左光斗第四子”。

吳用衡有四個兒子:“日旦,福建建安縣縣丞,娶方氏;日昇,邑庠生,娶孫氏;日晟,太學生,娶唐氏;日昺,太學生,娶方氏。”一個女兒“適邑庠生金日鏡”。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據此可知,吳用先與左光斗爲姻親。

天啓四年(1624),楊漣因彈劾魏忠賢二十四條大罪被捕,而楊漣彈劾時,左光斗參與謀議,“楊公有糾忠賢二十四大罪疏,公實預謀,逆璫亦爲氣奪。”

天啓五年(1625),因對抗魏忠賢,左光斗而含冤下獄,不久在獄中折磨而死。南明弘光時平反,諡爲忠毅。

聞知左光斗被捕,吳用先喬裝回京,欲營救其於危亡之中,惜終究未能如願。魏閹又以吳用先“私返京城,圖謀不軌”罪名,請皇帝治罪殺之,上未允。

左光斗遇難後,吳用先憤而辭歸,並於次年(1626)病卒於家。崇禎二年(1629)二月,崇禎帝命大學士韓爌等人審定逆案,清除閹黨,然彼時政局飄搖未定,此墓誌銘中又涉及“左光斗”,因此董其昌撰《容臺集》時,刪減了關於吳應道子孫婚配姻婭的情況。

此外,浩繁的《容臺集》爲明崇禎三年(1630)刻,其蒐集編纂時定然重新校對、修改,此工作往前數年已然進行,故董其昌刪減,亦是情理之中。

故宮博物院藏《淮安府濬路馬湖記》

《淮安府濬路馬湖記》

(爲方便表述,後簡稱《濬路馬湖記》)爲董其昌晚年行書碑記的代表作之一,現藏於北京故宮博物院。此卷歷來被研究董其昌的學者和書家奉爲董氏行楷的標準。

文物出版社《中國法書全集14(明3)》中對《濬路馬湖記》的創作年代定爲崇禎四年(1631年)後。而上文有言及,《吳來義公墓誌銘》創作於天啓五年(1625年)左右。

對比《濬路馬湖記》與《吳來義公墓誌銘》,不難發現兩卷書寫狀態極是相近,堪稱如出一轍,又同爲烏絲欄格故對是兩卷的創作年代作詳細的考證,極有必要。

據《中國法書全集14(明3)》中對《濬路馬湖記》的評述:“此卷爲董其昌撰文並書,記述朱敬韜等人,興治漕之道,謀漕運之利,力主開浚淮安府路馬湖的曲折經過。朱敬韜,名國盛,華亭人,萬曆三十八年進士。歷任工部主事、員外郎、山東右佈政等。董其昌曾爲其父撰並書《朱泗墓誌銘》,於敬韜事蹟亦有所涉及。此卷未署年款,據文中內容及董氏所具官職判斷,應書於崇禎四年(1631)董氏七十七歲之後不久。”,可知其以董其昌的官職判定創作年代。

《濬路馬湖記》卷中,董其昌的官職自書如下:“賜進士出身,資政大夫,南京禮部尚書,前禮部左侍郎兼詹事府少詹事,掌南京翰林院事,實錄副總裁,經筵講官。”

又,查閱董其昌年譜,可知:

1、天啓三年(1623)七月,董其昌得進禮部右侍郎兼侍讀學士,協理詹事府事;

2、天啓四年(1624)秋,董其昌擢任禮部左侍郎;

3、天啓五年(1625)正月,董其昌拜南京禮部尚書並赴任;

4、天啓六年(1626),董其昌上《引年起休書》吿歸;

5、崇禎四年(1631)冬,董其昌復任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

對比董其昌“南京禮部尚書”官職,可知書寫《濬路馬湖記》時,定爲天啓五年(1625)正月之後。

而“禮部左侍郎兼詹事府少詹事”中的“前”,可知此爲董其昌就任南京禮部尚書前的官職,即此中“詹事府少詹事”與其崇禎四年(1631)冬“掌詹事府事”,並非同一官職。因此,以“詹事府少詹事”混淆“掌詹事府事”,定《濬路馬湖記》爲1631年左右創作,顯然是不正確的。

董其昌年譜中,並沒有關於其任“詹事府少詹事”的記錄。

不過,北京故宮博物院藏董其昌《楷書三世誥命卷》中卻有線索,三段誥命有確切制誥時間,均爲天啓四年(1624)九月二十九日。

而其中,最後一段誥命中,有董其昌的部分履歷,其中:“十任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十一任詹事府少詹事,掌南京翰林院事;十二任今職”,“今職”即《誥命卷》中所言“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協理詹事府事”。

其中,董其昌“十任”爲天啓二年(1622)擢任,因此,其“十一任”爲“詹事府少詹事”應介於“十任”與“十二任”之間,即天啓二年(1622)至天啓三年(1623)七月之間。

又以所書官職而言,此卷不可能作於其“掌詹事府事”之後,故可知《濬路馬湖記》卷應作於天啓五年(1625)正月至崇禎四年(1631)冬之間。

《濬路馬湖記》創作時間進一步考據

《濬路馬湖記》卷中,

所記述朱敬韜(即朱國盛)等人興治漕之道等事宜。

朱國盛,字敬韜,號雲來,明代松江府華亭縣長人鄉新場村(今上海浦東新區新場鎮)人,萬曆庚戌科(1610)進士,歷任工部主事轉員外郎郎中、河南糧道、山東布政使、後升太常寺卿。明萬曆三十八年(1610),朱國盛考中進士,未能被選爲庶常,而是被派到工部任職,負責水務管理方面的工作。

董其昌曾有《送朱敬韜水部》詩相贈,知二人交契匪淺。壬子年(1612)十二月二十四日,董其昌又作《仿大癡畫贈朱國盛》

朱國盛初蒞政壇不久,即奉敕治理河漕。因其才能卓越,功績斐然,升大司空,掌管全國水利。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朱國盛因治理河槽有功,祖父朱鏜、其父朱泗,皆封贈山東左部政(二品)。

就在他上任大司空之際,父親朱泗病逝。董其昌爲其父朱泗作《朱泗墓誌銘》(北京故宮博物院藏)。董其昌亦曾爲朱國盛的母親寫過《壽朱敬韜太夫人》的詩作。

朱國盛也喜藝事,擅畫,其與董其昌多有唱和題跋,如董氏曾跋言“敬韜作米虎兒墨戲,不減高尚書,閱此欲焚吾硯。”,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據此,足可知朱國盛與董其昌關係密切,堪稱摯友。

天啓年間,淮安府路馬湖(今江蘇駱馬湖)水系險情尤甚,航運受阻。天啓元年八月,南河郎中朱國盛方受事奉行嚴督河官,畢力堵塞。期間,其不畏艱險,親臨一線,多次疏浚完善,效益顯著。至天啓五年(1625)四月,工程才完成。

因而《濬路馬湖記》的撰寫時間應在天啓五年(1625)四月之後。又朱國盛治河有功,天啓七年(1627)三月,經提督漕運河道太監李明道推薦,專管漕務山東左布政使朱國盛奉旨加銜,管事吏部尚書。

周應秋復言:“廠臣擎天巨手,報國赤心,挽漕輸運,河伯效靈,裕國通糧,倉庾漸實,道臣朱國盛宜加太常寺卿,兼山東按察使,照舊管事從之。”朝廷嘉獎朱國盛並“以漕河功升太常寺卿”,調進京都,留任皇帝身邊,掌管祭祀禮樂。

故,董其昌爲摯友朱國盛書《濬路馬湖記》,應在其路馬湖的疏浚成功之後,奉調京都之前,若爲加銜之後,朱國盛再請董其昌爲其撰書舊功績就不能順理成章,略顯矯情了。

書寫時間可進一步推斷爲天啓五年(1625)四月之後天啓七年(1627)三月之間。再者《路馬湖》卷中最後有徐標的官銜:“欽差提督河南工部水清吏司郎中”,按此銜,此卷撰寫之時朱國盛應還在工部任上。

朱國盛以工部郎中管理南河期間,編著了長達1500多頁的《南河志》十四卷也已完成。該書前有作者朱國盛自作序例一首,又有李思誠、徐標二序。

再考董其昌年譜:“天啓五年(1625)四月三日,崔鎮風阻八日,四月二十二日到蘇州平江平望鎮遇大風,作《阻風平望圖軸》。”

可知,董其昌於天啓五年(1625)年四月由長安(北京)回鄉,書畫船經山東、過路馬湖、到崔鎮(宿遷南35公里處),風阻(颱風)八日。崔鎮林官渡口明清兩代是京杭大運河南北交匯必經之處,歷代設有“崔鎮驛”,是萬商匯聚之地,又是關防要塞。

此時,朱國盛治理浚路馬湖工程竣工,正逢同鄉長輩兼摯友的董其昌回鄉,又因風阻當地,其宴請董其昌,再挽留歡聚是理所當然的。

而董其昌爲表彰朱國盛治水之功,爲之撰寫《濬路馬湖記》,以其灑脫的筆法,優美的文辭,高度讚揚朱國盛之舉乃“所謂一勞久逸,暫費永寧者也”亦是情理之中。

此外,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董其昌爲朱國盛父親朱泗作《朱泗墓誌銘》楷書,後四行跋文明顯不是1615年所書書風。

跋文原文:“敬韜奉敕治河漕,以立功薦敘。蒙恩俞爲大司空右總憲開府中丞。雖皆牢讓不拜,而山東左伯誥命已給,當如二品,樹神道碑於先塋。此銘但筮仕時作耳。董其昌題”,鈐“宗伯學士”、“董氏玄宰”二印。

此“宗伯學士”、“董氏玄宰”二印,爲董其昌1623年秋,任進禮部右侍郎兼侍讀學士後啓用,爲1623年至1636年最常用的印,不可能在1615年出現。因此,此題文應爲此時(天啓五年四月)補題,且論及“朱敬韜治河槽已立功,恩俞爲大司空,誥命再封當如二品”是對先人之告慰。

綜合以上材料,我們可以很有信心地推斷,《路馬湖》卷應作於天啓五年(1625)四月三日至二十二日之間,而且應在“風阻八日”期間,說是四月三日至四月十一日之間也不爲過。

《濬路馬湖記》與《吳來儀公墓誌銘》

僅就書風而言,《吳來儀公墓誌銘》與《路馬湖》完全相通,且兩卷中董其昌的官職是相同的,又天啓五年(1625)正月,董氏拜南京禮部尚書。故《吳來儀公墓誌銘》定爲其官拜南京禮部尚書之後的作品,即天啓五年(1625)正月之後。

查對吳用先生平,《大明薊遼總督一覽表》有載:“31、吳用先,南直隸桐城,天啓四年(1624)三月己卯(1624年5月12日),天啓五年三月戊戌(1625年)令閒住。”“東林黨碑”七碑中有三碑準確記載對吳用先的處置:“三月,令閒住”。

而此年,吳用先三月回京閒住,董其昌四月自京南下回鄉,又天啓六年(1626)十月,吳用先卒。

另外,天啓五年(1625)董其昌拜南京禮部尚書,稱“大宗伯”,吳用先“塞上授簡”(即吳用先在薊遼總督任上寫信),請董宗伯爲早年過世之家翁書墓誌銘,此書寫時間定爲天啓五年(1625)三月末至四月初之間最合理。距書《路馬湖》卷不足一月時間。

至此,此兩卷的創作年代便基本清晰合理,應屬於同時期的作品,是董其昌晚年之作,兩卷均佈局疏朗勻稱,所謂“漸老漸熟,反歸平淡”,寓生秀於撲茂蒼拙,自然灑落。一樣的形制,一樣的行楷,一樣的書風,渾如一卷,誠是殊爲可珍也。

《吳來儀公墓誌銘》書法

與《濬路馬湖記》一樣,《吳來儀公墓誌銘》行筆端莊自然,氣息無絲毫故作姿態,平淡天真,轉折處亦往往一帶而過,看似毫不經意,實是書道造詣至深。

又有烏絲欄格,字裏行間,不見密佈緊靠爲主的格局,字與字遙隔天河又翹首相望,行與行則筆斷意連,妙趣天成。

▲董其昌 《吳來儀公墓誌銘》,局部

而不同於《濬路馬湖記》,墓誌銘多有正稿及草稿之分,此《吳來儀公墓誌銘》稿中未見塗改,應爲正稿,自是書寫依次漸序,格式嚴謹,脈絡分明,而風采不減,此爲《濬路馬湖記》所不及,更遠非尋常應酬之作可比附。

卷首,劉澤源題引首:

▲劉澤源題引首

亦有譚宗敬、于蔭霖、吳汝綸等人題跋,馬其昶及張祖翼鑑藏。

▲譚宗敬、于蔭霖、吳汝綸等題跋

結語

董其昌書藝成就,兼得“顏骨趙姿”之美,學古卻不拘泥於古,隱隱然有“明代書聖”之勢,《畫禪室隨筆》以及所提出的“南北宗”論,更是中國繪畫史之分水嶺。

而此《吳來儀公墓誌銘》可考明代重臣吳用先生平,補史料之不足,又與晚明黨爭有關,如涉及“左光斗”等,而書法更是“漸老漸熟,反歸平淡”,媲美北京故宮博物院館藏董其昌代表之作《濬路馬湖記》,其之稀珍,難得之至也。

參考資料:

白牧:董其昌書《吳來儀公墓誌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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