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筆記(五)——有關《詩》的小知識

  《詩經》據《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儀,上採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於衽席。姑曰:《關雎》之亂,以爲《風》始;《鹿鳴》爲《小雅》始;《文王》爲《大雅》始;《清廟》爲《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絃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這是史籍上關於孔子刪《詩》和編《詩》的標準最早的記錄了。

    《詩》因爲“諷誦不獨在竹帛”,所以“遭秦而全”。在漢代,傳者四家,計魯人申培公爲訓詁,號爲《魯詩》;齊人轅固生作傳,號爲《齊詩》;燕人韓嬰作內、外傳,號爲《韓詩》,這三家爲今文學派。魯人大毛公(享)作《詁訓傳》,河間獻王得之,立小毛公(趙人毛萇)爲博士,是爲《毛詩》。《毛詩》是古文學派。後漢的鄭玄作《詩箋》,“宗毛爲主”,於是《毛詩》盛行南北。而“《齊詩》久亡,《魯詩》不過江東,《韓詩》雖在,人無傳者”(《經典釋文序錄》)。唐朝《韓詩內傳》又亡,今惟存《外傳》。

      現存《毛詩》正分《風》《小雅》《大雅》《頌》四個部分,它的編次,正是《史記》所說由孔子纂定的。

      《風》,有十五《國風》:《周南》十一篇,《召南》十四篇,《邶風》十九篇,《鄘風》十篇,《衛風》十篇,《王風》十篇,《鄭風》二十一篇,《齊風》十一篇,《魏風》七篇,《唐風》十二篇,《秦風》十篇,《陳風》十篇,《鄶風》四篇,《曹風》四篇,《豳風》七篇,共計一百六十篇。《毛詩序》說:“風,諷也。”諷即諷誦,口頭吟詠,不一定用樂器伴奏,這是民歌的特點,也是“風”的音樂特徵。

      《雅》分《大雅》和《小雅》。其組織爲十篇爲一什。(《小雅》的最後《魚藻之什》爲十四篇,《大雅》的最後爲十一篇。)計《小雅》七什:《鹿鳴》《南有嘉魚》《鴻雁》《節南山》《穀風》《甫田》《魚藻》,共計七十四篇。《大雅》三什:《文王》《生民》《蕩》。共三十一篇。《小雅》中“有義無詞”的有《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六篇。《毛詩序》中說:雅者,正也。鄭玄說:《小雅》《大雅》者,周室居西都豐鎬之時詩也。故週中央王朝國都所在地的聲腔,所以稱爲“正”。大,小《雅》的區別,在於聲腔的等級及其場合。鄭玄《小大雅譜》說:其用於樂,國君以《小雅》,天子以《大雅》,然後饗賓或上取,燕或下就。

      《頌》包括《周頌》《魯頌》《商頌》,計《周頌》三十一篇,《魯頌》四篇,《商頌》五篇。“頌”的含義本爲“容貌”的“容”字。《毛詩序》說: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即是在祀神的時候用配樂的舞蹈這一形式再現軍事,政治,生產的勝利場面,它的歌詞就叫作“頌”。

      《毛詩序》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即“六義”。孔穎達的《毛詩正義》中解釋到: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併爲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稱爲義,非別有篇卷也。

                          讀《經書常談》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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