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千金與周星馳相戀13年,只爲7000萬?原因沒有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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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周星馳與舊愛於文鳳的債務風波,鬧得沸沸揚揚。

前兩天,作爲當事人之一的周星馳,派出律師迴應此事:

“兩人2002年在寓所共度聖誕夜時,周星馳提出給對方10%的投資利潤,這筆錢充其量只是饋贈,且是周星馳熱戀時的‘情話’,並非商業決定,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當然了,最後到底怎麼判決,那就要看法官的了。

當時這個熱搜出來的時候,估計很多人都是一臉懵逼,“於文鳳”到底何許人也。

對於星爺的電影,很多人都耳熟能詳,不過對於他的女朋友,很多人不一定說的出來。

比較知名的,有莫文蔚、朱茵,甚至公號寫爛了的“最愛”羅慧娟,但鮮少會有人馬上想起於文鳳這個名字。

莫文蔚陪着周星馳長大,朱茵把最好的年華給了他,羅慧娟成了周星馳的“白月光”,而唯獨和舊愛於文鳳對簿公堂。

很多的人覺得,於文鳳是想要趁着自己青春尚在,想要“敲詐”周星馳一筆,然後回家過安穩的日子。

如果真是這樣,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除了周星馳前女友,於文鳳還有一個身份,那就是香港建設公司名譽主席於鏡波的千金。

早在1998年,於鏡波家族就被港媒評估至少擁有30億資產。

而作爲家裏最小的女兒,於文鳳可以說從小含着金湯匙長大,是妥妥的超級富二代、名媛、白富美,從小被父母捧在手心裏,含在嘴裏怕化了。

和同齡人比起來,她的生活不是一般的好,所以一個豪門千金,根本就不缺錢。

如果一定需要一個理由的話,那估計就是“意難平”,她被星爺傷得很深。

1998年,周星馳憑藉自己的無厘頭搞笑電影,在演藝圈站穩了腳跟,收穫了一大衆迷妹,其中就有青春年少的於文鳳。

她憐惜星爺的才華,又同情他的遭遇,曾經十年的龍套生涯,並沒有磨滅他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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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從小不諳世事的於文鳳大爲敬佩,加上週星馳後來的爆火,讓這個小姑娘一見傾心。

有錢人和“屌絲”,在追星上的本質區別就在於,他們手裏有很多資源,想做就會付諸行動。

對星爺暗生情愫的她,通過自己的私人關係,和他在飯局上見面了。

第一次見到男神,這個妙齡少女心底一陣小鹿亂撞。

於文鳳雖然是名副其實的富二代,但她身上並沒有有錢人的浮躁氣息。而且她的顏值很高,堪稱美貌與智慧並重,即使放在美女如雲的娛樂圈也是上乘。

而周星馳見到於文鳳後,心裏也是非常的激動,大有相見恨晚的感覺。

自然而然的,女的多情,男的有意,很快他們就成爲情侶。

於文鳳最終夢想成真,把偶像追到手了,但兩個人約會的時候,還是困難重重,爲什麼怎麼說?

因爲每一次約會後,星爺連喫飯都要把自己包裹得嚴嚴實實。

沒辦法,他的事業還在上升期。

面對這一段“見不得光”的愛情,作爲周星馳的女朋友,內心也是相當壓抑,愛一個人卻無法名正言順的約會。

不過,無論是在生活還是在事業上,她對於周星馳來講都是一把好手。

於文鳳從小受到父親的商業薰陶,對於投資很有天賦,向來都是一投一個準。

周星馳大紅大紫之後,拍電影賺了很多錢,那麼多錢不能都放着貶值啊,所以在於文鳳的建議下,星爺跟着和她投資房地產。

2004年,周星馳斥資3.2億港幣,買下於文鳳看好的香港山頂普樂道十號“天比高”地塊。

經過商議,他們決定把這塊風水寶地,重建成四棟獨棟別墅,而且建設完成後別墅的售賣情況,也很不錯。

據港媒報道,天比高的三棟別墅一共賣出了14.5億港幣的成績。

而四棟別墅中面積最大的那一棟,就算有人想買,周星馳也不答應,因爲他和愛侶一起住了進去。

當時的房價還不是很高,沒過多久之後,房價大漲,星爺賺得盆滿鉢滿。

除此之外,於文鳳還給周星馳投資電影,幾乎都是叫好又叫座的佳片,也是大賺特賺。

從此,他對於文鳳的能力心服口服,幾乎把自己積攢下的所有錢,都拿來讓她幫自己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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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知心愛人,也是事業搭檔,兩人的關係也如膠似漆,幾乎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而且當時有媒體拍到周星馳拜見未來的岳父母。

不過他的事業處在上升期,以朋友的關係,搪塞了小報記者。

兩個人出去約會,從來都是一前一後。

不過有一次,他們一起從餐廳出來的時候,正巧碰到記者,兩個人本能的分散開來,恰恰說明了記者們懷疑的準確性。

兩個人乾脆不管不顧,光明正大起來,之後他們頻頻被記者拍到一起約會,好事將近。

愛情的荷爾蒙來的時候,擋都擋不住。

面對這個有顏值、有才華、有能力的女孩,周星馳藉着浪漫的心表白說:

“我要給你10%的佣金”。

或許是說者無心,但聽者有意。雖然只是口頭協議,不過於文鳳聽進去了。

她還說早在2002年,星爺就和自己達成了口頭共識,大概內容是自己幫周星馳提供投資建議,掙錢後抽取利潤中的10%,所以她當時全職幫男友做了“投資顧問”。

正是因爲這句話,我們才能看到今天的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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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中的男女,所說的情話究竟該不該成爲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

這個是由法律來規定的。

不過後來,所有人都盼望着他們喜結良緣的消息,沒想到兩個人突然傳出分手。

從前的山盟海誓,變得不堪一擊。

13年的真心交付,最終換做人心涼薄。瞬間的荷爾蒙,或許可以打敗雞毛蒜皮,可是現實的生活,纔是我們應該堅守的陣地。

如今,周星馳也指出兩人在2010年3月份分手,由情侶轉爲戀人,最後連朋友都沒得做。

但得知對方有找到喜歡的人也送上祝福,大概星爺也沒想到,有一天和前女友會對簿公堂吧!

11月26日,關於周星馳前女友于文鳳,追討七千萬利潤分成又有新進展了,周星馳繼續接受原告盤問,據悉盤問至少要持續三天,因爲星爺的現身現場公衆席爆滿。

愛情中的誓言,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也彌補不了對簿公堂的遺憾。

作者:楚人

編輯: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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