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大衆熟知的故事,還是寫不太爲人所知的故事

寫作素材俯拾皆是,提筆之前,還是會思慮再三,究竟要寫什麼樣的故事,才能吸引讀者,打動讀者,讓讀者體會到故事中蘊含的深刻道理?

寫大衆熟知的名人、明星,他們廣受關注的情感生活,這樣當然可以吸引到許多讀者,他們閱讀和討論的興趣都會比較高。

大衆不熟悉的人物,即使他們的故事很曲折很動人,能夠帶給讀者很多啓示,可讀者不熟悉這些人物,也不熟悉他們所處的時代和環境,也就不會有太多興趣去更多地瞭解他們。

可要是隻寫大衆熟悉的人物事件,只迎合大衆喜好,這也不是寫作的本來意義。

衆所周知的事,一說再說,還能寫出新意來嗎?一個文字工作者模仿着別人的路子,重複着人云亦云的論調,絲毫沒有自己的風格和特色,創作有前途嗎?誰都想得到認同,誰都去寫人們熟悉的故事,那會有多少不爲人熟悉卻的動人故事被時光遺忘?

堅持自己的風格和特色,適當迎合大衆喜好,不媚俗不盲目跟風,這就是我認爲的理想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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