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解《聖經》的重要


一、誤解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三、四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人得罪上帝時便禍延子孫?或身爲父親的敬畏上帝,千萬子孫便自動蒙恩?我們已在上一講否定這種錯誤的解釋。如果一個人敬畏上帝,千代子孫自動蒙恩,後代恨上帝也不會刑罰的話,這段經文的前半部就不能應驗在子孫身上;相反地,一個恨上帝的人,他的孩子一愛上帝,不但不受刑罰,又有一千代蒙恩了。故此,我們不能按字面去明白經文,我們要按照經文正確的涵義去了解《聖經》。

二、正解

    上帝在《聖經》藉耶利米說祂不將父親的罪歸到兒子的身上,每個人要爲自己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喫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三十一章29一30)但有沒有家庭的罪惡一代一代傳下去的呢?有,《彼得前書》第一章十八節告訴我們,基督也拯救我們脫離“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爲”。祖宗傳流下來虛妄的行爲正是指上一代的壞行爲引發後代的仿效。

    愛上帝的敬虔人可能會使孩子們看見父母對上帝的真實而深受感動,繼而把偉大的信仰傳流下去。因此,保羅對提摩太說:“你心裏無僞之信,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裏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裏。”(提後1:5)這是愛上帝的敬虔榜樣傳給後代的信仰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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