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

信息是博弈的四大要素之一,是參與者做出準確判斷的依據。

但是在有的博弈中,我們能完全掌握對方的信息,還有很多時候我們並不知道,或者不完全瞭解對方的信息。比如在下象棋的博弈中,一方的排兵佈陣都體現在對方面前,一目瞭然;但是打撲克的博弈中,你只知道自己手裏的牌,不知道其他人手中的牌。

基於對其他參與者的信息掌握程度,博弈可以分爲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

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博弈中對其他參與者特徵、利益、可能選擇的策略等信息都有一個準確的瞭解。如果對其他參與者特徵、利益、可能選擇的策略等信息沒有一個準確的瞭解,或者有多個參與者的情況下,只對個別參與者的信息瞭解,這兩種情況的博弈便是不完全信息博弈。

博弈論模式中有一個“警察與小偷”模式,便是一個很經典的完全信息博弈。這個模式的大意是這樣的:鎮上有兩處地方需要巡邏,A處有價值兩萬元的物品,B處有價值1萬元的物品,但是鎮上只有一個警察,只能選擇一處巡邏。同時,鎮上還有一個賊,他也只能選擇去A處或者B處一處偷盜。如果警察在一處巡邏,小偷去另一處偷盜,小偷就能得逞;如果警察在一處巡邏,小偷去同一處作案,他就失敗了。警察與小偷事先都不知道對方將會去哪裏作案或者巡邏。試問,這種情況下,警察應該選擇如何巡邏?

用我們前面介紹的博弈分類來看,這屬於靜態博弈,參與者雙方事先都不知道對方的選擇,自己策略的制定也與對方的策略無關。

同時,這還是一個完全信息博弈。在這場博弈中,鎮上有A、B兩處地方有值錢的物品,警察只能選擇一處巡邏,小偷只能選擇一處下手作案,以及鎮上的交通路況等等,都是雙方的共同認知,這些信息對警察和小偷是公開的,因此這是一場完全信息博弈。

我們將上面這個模式改造一下,假設有一天警察想出了一個捉住小偷的好主意:傳出虛假消息,聲稱自己晚上將去A處巡邏,但是暗中去B處蹲守。不過這一切小偷並不知道,他不知道這是警察設下的一個圈套,結果他去B處偷盜,最終被警察抓到。在這場博弈中,警察使用了聲東擊西的策略,但是小偷對此並不知情。此時,這場博弈便變成了不完全信息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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