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少了等於沒做

昨天晚上,說起送孩子的事,我說孩子他爸就是個擺設,從來沒送過。

孩子他爸立馬反駁我,我怎麼沒送過,我送過好多次呢。

我就納悶了,我怎麼想不起來什麼時候送過呢?

後來才慢慢有點印象,我總結說,你就是送的太少了,以至於孩子和我都忘了,你還做過這件事。

也就是說,有些事情做的太少了,在對方看來,等同於沒做。爲什麼會這樣呢?

我覺得就是做的太少了,沒在別人心中留下一絲一毫的痕跡。

那如果做的太多了呢,對親近的人尚可,對朋友等普通人,人家會覺得這是你應該做的。

所以,做的太多也不好,做的太少也不好,我們要學會把握一個度,一個平衡,這樣,生活才能太平。

否則,生活會失衡,不是遭人記恨,就是遭人埋怨,就不好了。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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