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決定不要孩子,至少有3點不能忽視

​你關注我、我陪你愛

文丨萱小蕾、圖丨網絡

網友一獨說,他結婚三年了,但是不想要孩子,可是妻子想要,所以他很痛苦,兩人因此也吵過許多架。

他覺得自己一直是個孩子,是父母從小嬌慣長大的,能把自己照顧好就不錯了,認爲無法照顧好孩子。

更重要的是,他想要更多的個人自由。覺得人生苦短,我還有挺多事情想做,所以想自私一點,不要孩子了。

的確,養孩子是件需要極大耐心的事,否則對孩子也不公平,甚至是一種傷害。

但他覺得,耐心他其實也有,就是不想因爲孩子失去自我。他說如果身旁真有個孩子的話,也很喜歡, 也會很愛孩子,只是覺得那樣自己的時間都沒有了,做不了自己想做的事了。

他這樣的想法,曾經的我也有,我知道:有了孩子就得過另一種人生,也會失去很多自我,至少在責任上不能逃避。

如他所擔憂的那樣,有了孩子一輩子就要爲孩子操心擔憂,那種牽絆牽掛,也是我曾經害怕的。

自己的人生,就那樣了,小半生過了,跌跌撞撞或辛辛苦苦,給得了孩子的又不多,爲什麼帶他來世上呢?讓他來受苦嗎?

就像我喜歡貓喜歡狗,但我曾經養過全都沒有好結局後,就再也不想養了,不是我不喜歡,而是害怕喜歡。害怕擁有後太愛,越是愛越是怕。

有了孩子只會更嚴重,他會成爲自己的盔甲,更是自己的軟肋。好怕自己承擔不了那樣厚重的愛,承受不了他到世間受到一些身心上苦時的疼惜。

敏感的人,大概都有這類心思,這個朋友的想法,跟此前不想要孩子的我幾乎是一樣的。

那時的我也覺得,自己年紀不小了,真是沒精力生養照顧孩子了,想把精力放在寫作上,還有自己的父母身上,人生也就更簡單更從容一些了。

但我終究沒能如當時的願,而是有了一個如今馬上滿週歲的孩子。

一獨問我爲什麼改變了想法,我告訴他,因爲我已經結婚了,既然結婚了,就還要考慮另一半的想法,尊重另一半的想法。

老公想要孩子,我不能強行要求他妥協,如果爲此他要離開我,要離婚,要找別的女孩一起生兒育女,我沒話說,但他跟我感情沒有問題,他也並不捨得離開我去跟別人重新結婚生子。

最關鍵的一點是,婚前我並沒有說好不要孩子,所以這對他不公平,最後覺得,既然不能分開不能離婚,那孩子還是得要的,就不必再拖了。

一獨的情況可能有些不同,但也有相同之處,就是他也結婚了,妻子也沒有妥協於他,兩人達不成一致,就要面臨離婚。

一獨也表示,他們可能是要離婚了,說彼此應該都不是會勉強自己的人,至少妻子是肯定要孩子的,他只是一直在逃。

三年婚姻中,他也一直沒有這個打算和心思,也沒做過一點相關的準備,但現在,他覺得需要面對和解決這個問題了。

逃避了三年,對妻子其實是有點不公平的,如果說婚姻沒跟妻子商量好,婚後才表示不要,那麼妻子的確也很無奈很無辜,除了離開他,大概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如果他的妻子並不是很愛他、換個說法是離婚也不會讓她很痛苦很受傷,那還沒關係。但凡妻子很愛他,或是離婚後會很受打擊,這樣的做法就有點傷人了。

當然,一獨的不想要孩子的想法本身是沒有問題的,畢竟人各有各的想法和活法,都是成年人,爲自己今天做的選擇負責就行了。哪種活法都有遺憾,在哪種人生裏負哪種責就好了。

苦的甜的都要面對不想要也不是錯,只是有一天自己或許還會改變想法想要,那時不要覺得後悔就好。

他用三年的時間確認這個決定,其實本身對妻子也算是一種耽誤了,畢竟妻子一開始就是想要孩子的吧。讓想要的早點要,畢竟晚了也不太好。

如今要面對,如果妻子無怨言,能和平分開,也算是順利的解決了。但凡妻子很受傷,那就是種罪過了。

我不知一獨的妻子會不會很痛苦很難過很委屈,又聽他說:“我不能委屈自己一輩子啊,以後後悔怎麼辦,不能因小失大啊。”

按那種“要對自己好一點”的人生哲學來說,的確是這樣,自己想要的生活,自己要爭取,以免後悔。我不知道朋友所謂的“小”指的是什麼?指的是跟妻子離婚?還是指對妻子的傷害和耽誤?

如果不傷害也不耽誤,妻子也無所謂,那的確不能失“大”,能遵從自己內心去生活,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事,能擁有抗爭的勇氣,也不是人人都行的。

但自己做的選擇,自己都要面對和承擔。比如結婚前沒說好,婚後突然如此,就要想想伴侶,如果你的伴侶無所謂,離婚也不痛苦,那好辦。

但是如果對方的人生有可能因此被你毀了,那就不行了。而且哪種人生都有可能後悔,只要你接受當下的生活,你也可以換個方式幸福。

比如我原本覺得這一生寫作爲生,孤獨終老也不錯,但是有孩子了孩子讓你內心溫潤,覺得自己是他的依靠,也可以是幸福的。

當下你的想法能順從內心並且能順利達成自然很好,如果不行,也就不強求,走好那條已經選擇又不能逃避的路也行。而且人生很多選擇也無所謂大小,因爲很多想法過些年也許又改變了。

最後總結一下這個問題,至少有三點是不能忽視的:

一:婚前說好沒有?

如果不要孩子,結婚前就應該說好。對方也同意,再結婚,同方不同意,那婚還是不要結了。不要當時只圖結婚,結婚後卻又說不要孩子,那樣伴侶會很無辜,也會很受傷。

你是遵從了內心,但別人卻從頭到尾都沒想過會是這樣的結局。因爲婚姻對很多人來說,主要的目的就是“生兒育女”。

如果只是爲了在一起一輩子,那也沒關係,但凡對方一開始就想着結婚後要娃,你就還是想好了再決定。

二:雙方意見不合時是否能和平分手或離婚?

如果婚前都沒有那種以“生兒育女”爲目的的想法而結婚,結婚後一方想要孩子了,另一方不要,意見不統一了,只能選擇離婚。

這時候,如果能和平處理,那是皆大歡喜。但凡一方認爲你這樣不地道,讓他猝不及防,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

因爲一般人結婚後都會想要孩子,或是順其自然有孩子,或是安排上,但是刻意不要,那就有點讓那個想要的傷心了。

這時候也不能強行離婚,總得讓對方想通了、同意了,否則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爲。

三:此後不會後悔,或後悔了自己能承擔。

人對自己的想法和決定,當時是覺得不會改變的,然而某一天變了,他們也會有些驚訝。

因爲很可能因爲一個小事、一個小契機,就讓一個人轉變思維方式,改變人生想法。

這些都是很正常的,一時不想要孩子,後來卻又想要了,但那個當初你愛的人、結了婚的人卻已經有了新的人生了,再也回不去了。

你若能跟另一個合適的人生孩子,也可以,但是對當初因此分手那個人來說,也是一種傷害。

抑或是晚到你沒辦法再要了,那麼此後的人生一直活在後悔中,就成了另一種不明智了。所以,最好不後悔,或即使後悔了,也能坦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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