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還是“讓”?

作爲駐守辦公室人員,我經常會接到參加會議的通知。通常情況下,我會用短信發給一把手,由他來確定誰去參加,然後我再用微信轉發給參會人員。

微信轉發後,我會再補上一句話:“***,*局讓你參加會議。”之後就是等對方回覆“收到”,如果對方長時間不回覆,我就打電話通知,然後給一把手回覆“已通知”。

這樣做本來無可厚非,可我總覺得哪兒有點不對勁。後來在網上看到,通知別人參會,用“請”字代替“讓”字,更容易讓人接受。

細想一下,確實如此。“讓”字有點命令的意思,會讓人產生牴觸心理,而“請”字卻有點請求的意思,想想大領導請求你去參會,是不是心裏有點暗爽?

所以,從此以後我就用“請”代替了“讓”,通知別人開會就有效率多了,至少很少出現對方長時間不回覆的現象了。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多用些禮貌用語,還是大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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