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文化是怎麼產生的?(上)

關於加班,我有很多話想說:

1

從某種意義上講,“加班”是資本家對勞動者的一種剝削。

所謂的“996”或“007”是一種站不住腳跟的說法,因爲它們的出發點不是要把工作做得多麼好、多麼有價值,而是變成了一種職場中強制的“加班文化”,成了一種強制的“加班制度”,只不過這個制度被加上了“企業文化”的帽子。

2

當一種並不被絕大多數勞動者認可的非正當僱傭關係,得到了廣泛傳播,更多的企業會願意在公司鼓吹這種加班文化,因爲它可以體現出團隊的“狼性”、“拼勁”和其他能代表企業文化的精神。

但站在勞動者的角度,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加班是否能夠給自己帶來足夠有價值的收穫,加班所付出的勞動與自己所獲得的報酬是否匹配,長期加班對身體的“傷害”與自己在勞動中獲得的能力提升、長期得到的實質性的報酬是否匹配。

3

很多公司是沒有“加班補貼”的,不僅沒有加班費,甚至在週末加班後要想申請加班調休,也得看老闆的“眼色”。

作爲一名勞動者,我和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它保障了企業的利益、爲企業避免了風險,也爲勞動者保障了一定的權益,卻沒有說明“加班”在本企業意味着什麼,常常需要我們爲此付出高額的隱形成本。

合法工作,合法休息,是每一個勞動者需要爲自己爭取的權益。可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我也覺得在一家企業中要想往上升,要向進步得比別人更快,就需要通過加班的方式付出努力呢?

4

很多企業不會站在勞動法的角度爲員工考慮,更不會爲員工的身心健康負責,在企業的眼中,如果加班能夠給企業帶來更多的收益,全員加班則能夠帶來更大的收益。

所以,久而久之,加班成了一種全員文化,會讓人有種錯覺:“你不加班你就無法融入企業文化”,“你不通過加班的方式完成今日工作就是你的不對”,“你爲什麼不加班,這件事爲什麼明明今天可以做完偏要推到明天做?”

慢慢地,我們也會在這股洪流中,被企業主和資本家同化,變成那個拿着“鞭子”抽別人向前走,讓別人不得不加班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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