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日更的第283天,小童寶3歲7個月
最近兩件事,讓我有所感觸。
一、房租
前年的小房子出租已半年,下半年的房租應該12月1日轉給我。
於是,1號那天發消息給租戶,讓她方便的時候把錢轉過來。她也爽快的答應了。
然而,3號晚上都沒有收到錢。
於是跟老公商量,這週日(6號)再不轉錢過來,我就再催她一下。
今天早上,就看到她轉賬的信息了。
二、蓋章
昨天下班後,老師安排我的任務,幫他編寫教材政審表蓋章。而且越快越好。
想想已經到週五了,就留給我一天的時間,況且,週五下午一般各部門負責人會去開院週會或部週會,所以我沒有十足的把握能蓋上。
但對老師的事情,我會竭盡全力去辦。
所以,早上一上班,我就把相關材料打印出來,按照前一天晚上問好的流程去政工辦蓋章。
而政工辦負責人說,需要協理員簽字,但他休假了,具體這個事情安排給誰,她也不知道,讓我自己去找找看。
於是,我來到協理員辦公室,敲敲門,沒人答應。推了一下門,鎖着呢。
問隔壁房間的人,他們說不是一個部門的,不瞭解情況。
瞬間,我有些小崩潰。
翻看電話的通訊錄,不知道找誰幫忙。
只好撥通老師電話,他說,他也不認識,讓我問問別人。
我只好找zln老師求助。
她說幫我問問。
於是,好久沒有消息。
過了一會兒,又有一個人過來找這個助理員。說有人打過電話,在呢。
可我們再次敲門,推門,都沒有人。
於是,我厚着臉皮,朝隔壁房間的老師要到了電話。
剛剛撥通協理員電話,他就走到門口了。
然後,自然很順利蓋上了章。
經過這兩件事,我覺得在遇到情況時,如果時間允許,不妨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