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與”“共”?

《滕王閣序》是王勃的代表作,其中“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是廣爲傳誦的名句。傳說,王勃溺水死後,還念念不忘這兩句,天天在水上“鬧鬼”,反覆吟誦着“落霞……,秋水……”,令行人不安。一天,有位文人途經此地,聽到王勃又誦此句,就說:“你這兩句並不算怎麼好,有兩個多餘的字:‘落霞孤鶩齊飛,秋水長天一色’,何必‘與’‘共’?”此後,王氏不再復出。

解說傳說有趣,但傳說歸傳說。其實這“與”“共”二字是刪不得的。刪掉這兩個字,意思雖然沒有變,但語勢變得短而促,不如原句舒緩而有韻味。“虛字傳神”,不是可有可無的。也有人贊同刪去這兩個字,不妨讀讀,比較一下,優劣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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