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研761法學專業綜合
1、 名詞解釋
意定監護:指被監護人在有意思(可能是意識)能力時爲自己選任監護人,並將自己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宜委託給監護人,待自己喪失意思能力後,由監護人按照被監護人的意願處理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宜的制度。【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反證:按照主張某種事實存在或否認對方主張事實的存在來劃分,可分爲本證與反證。對方當事人爲否定或推翻主張事實的一方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而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以證明事實的不存在,謂之反證。
商事登記:指商主體或商主體的籌辦人,爲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其主體資格,依照商事登記法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主管機關審查覈準,並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的法律行爲。
犯罪記錄封存: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刑事訴訟法第275條明確規定了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非法人組織: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亦稱非法人團體。
2、 簡答題
1.數人侵權的類型
數人侵權行爲包括共同侵權、分別侵權、教唆幫助侵權和共同危險行爲。
共同侵權
要件
主體是二人以上,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數個行爲人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爲
數個侵權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受害人因侵權行爲受到損害
責任承擔
共同侵權人對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責任
分別侵權
要件
主體是二人以上,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數個行爲人分別實施了侵權行爲,沒有意思聯絡
受害人因侵權行爲受到損害
責任承擔
每個人的行爲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後果,各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獨立的行爲不足以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因爲偶然的機會結合在一起而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教唆、幫助侵權
要件
教唆人、幫助人實施了教唆、幫助行爲。
教唆人、幫助人具有教唆幫助的主觀意圖
被教唆人、被幫助人實施了相應的侵權行爲
責任承擔
教唆人、幫助人與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爲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共同危險行爲
要件
二人以上
均實施侵權行爲,其中一人或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
具體侵權人不明
責任承擔
數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2.普通共同訴訟的成立條件
1、有兩個以上屬於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普通共同訴訟屬於訴訟客體的合併,並因爲訴訟客體的合併,導致訴訟主體的合併。因此要成爲普通共同訴訟,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就兩個以上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向同一法院起訴或應訴。
2、由同一法院管轄,適用同一訴訟程序。
3、符合合併審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訴訟的目的在於實現訴訟經濟,節約司法資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訴訟的構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併審理的目的,也不能合併審理。
4、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在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是否合併審理,由人民法院決定,但應徵求當事人的同意。如果當事人不同意的,法院不能硬性合併爲共同訴訟。
3.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4.刑事訴訟法認罪認罰制度中“認罪”和“認罰”的概念以及具體認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認罪就是被追訴人在自願的前提下,對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承認;認罰就是自願作出願意接受司法機關處罰的意思表示。
5.《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權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 論述題
1.董事決議不成立、可撤銷、無效的情形和處理
2.《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銜接上的問題和處理
3.論述禁止重複訴訟制度
4.結合責任財產論述債權實現保障機制
四、案例分析: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同時履行抗辯權、留置權、浮動抵押[/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