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誰姓

因爲在孩子跟誰姓的問題上達不成共識,浙江三門縣一對結婚三個月、孩子尚未滿月的年輕夫婦訴至法院後協議婚離,孩子由父親撫養,但其姓氏問題仍未解決。陳軍(化名)與妻子林麗(化名)戀愛三年,今年6月領證結婚,此時林麗已有身孕。她是獨女,戀愛期間曾向陳軍表示其父母有意讓第一個孩子跟女方姓,當時陳某考慮到可以生兩個,一個跟爸姓一個跟媽姓,就答應了。

9月,林麗生下一名男嬰,其父母提出“孩子得跟女方姓,陳軍已經答應”,陳軍的父母礙於孩子剛出生,含糊迴應了一下,未明確反對,但不斷給兒子施壓,稱“你又不是‘上門女婿’,第一胎就跟女方姓要被別人笑話,可以第二胎再跟姓女方”。陳軍於是向林麗提出第一胎跟父姓,林麗惱了,孩子出生三天獨自回了孃家。

陳軍表示自己父母堅持要孩子跟男方姓,讓林麗問問其父母能否通融。林麗表示父母不會同意,“只要孩子跟我們家姓,其他事都好說,不然我父母要我離婚了”。後來,林麗在給孩子上戶口時取了“林”姓,雙方矛盾由此加劇。10月,林麗向三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多次提出調解,但雙方在孩子姓氏的問題上都不妥協。

據介紹,《婚姻法》和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均規定子女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由夫妻平等協商而定,因“孩子跟誰姓”達不成共識,並非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11月底,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由陳軍撫養。陳軍想更改孩子姓氏,但辦手續須父母雙方同意,而林麗不願意配合,目前還在僵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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