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谁更大?

真情与技巧,孰轻孰重?

有感而发,不吐不快。发而不快,未得其法。法,似乎尤为难得。

表而未达,只因情而未感。作者表情,未达于读者。故,作者之情,读者未感,表法之过?其实,情之过也。

作者有情,却并未深感于心,更未为情而动情深思读者之情、文辞之情,而得一尽情之法,不误诸情而表于文,达于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修辞立诚,辞达而已。最好的法,似乎是无法。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大巧若拙,删繁就简见赤诚。

情,真也。作者之情,文辞之情,读者之情,三情若能相交而通,相和而应,岂不真诚岂不妙笔!

白天不懂夜的黑,多情常被无情累。

多情于文无情己,懂得人文方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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