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可以忽略,有些事必須去做

一文友在文中說準備去拜訪老師和探望病中的師母。誰知待聯繫上老師時,得知師母已在兩月前病逝,且辦白事時,他的導師也沒有通知他。當然不只是他一個人,包括老師自己的同學,還有老師其他的學生,都沒有被告之。可能是這位老師對自己妻子病逝的事,不想令太多人知曉,想簡辦。在這裏,不必追究深層次原因。

這位文友對於師母生病之事一直是知道的,可能因工作生活上的事,沒能騰出空去探望。其實,這也不算事,而且,這位文友只是與老師有交情,沒必要自責。

就類似事情,我也談談自己的一點看法。因爲我也犯過同樣的錯誤。雖說那件事已經過去好幾年了,想起來我仍然感到很愧疚。

追溯到幾年前,我先生的大伯因意外事故導致身世。當時,先生與我兒子都回家送大伯最後一程,而我因貪戀攤位,同時也認爲他們爺倆去,也就代表了我們一家,我一個“外來媳婦”可去可不去。結果送大伯的最後幾天,我竟然沒回去。事後得知,我們那一大家子的族人都回去了,況且我們本就是關係最近的一家人。

大伯走後,每當遇到伯母老人家時,我就會想起那事,一直很自責。特別是去年婆婆病逝時,大伯的三個兒子和女兒,都從很遠的務工地趕回來,送我婆婆最後一程。當然也包括我先生他那個大家族關係近一些的人。

從送大伯事件後,我就對自己說也是這麼做的。凡是自己同學或親朋(當然,也得看關係遠近)有不幸或需要幫助的事,我都儘可能不缺習,特殊情況除外。不僅人要到,禮節也要到。

關鍵時刻,物質和人都重要。誰一輩子都會遇到需要幫忙和捧場的事。

如果是喜事,則另當別論。關係近一些的,我可能會去,也可能不去,得視當時情形再說。份子錢我也會視自己能力而定,不刻意強求。

因此,在人的一生中,有些事必須去,例如對於別人家門不幸,或需要幫助的事。有些事可視情況而定,像別人的喜事,或無足輕重的湊份子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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