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保單到底分不分?

今天來探討一個實操的問題。離婚了,保單到底分不分?

答案,當然不是簡單的分或者不分,要看如下情況。

01

從保費來源上,如果保費是一方財產,離婚不分割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但是到底是如何定義一方財產呢?別擔心,《婚姻法》規定的很清楚。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者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02

從投保時間上看,如果保單是婚前買,且婚前交完保費的,離婚保單不分割

這條非常容易理解,咱們略過,不解釋了哈。

03

從投保險種上看,一般健康險、意外險等保障類保險是不分割的

而年金類、返還型的儲蓄型險種是要分割的,當然具體保單設計架構還要具體看,也不能一概而論。

04

從保單現金價值上看

如果是現價很少的消費型險種,一般是不分割的。

如果是現價較高的險種,一種處理方式是辦理退保,退保後現價一人一半;另外一種方式就是一方繼續持有保單,不過需要將現金價值的另一半補償給另一方即可,這就涉及到分割問題了。

關於此問題的法條和規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第8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紀要》、《保險法》第23條、《婚姻法》第18條。


我是李俊,明亞保險經級資深合夥人,美國百萬圓桌MDRT會員,行知保險事務所聯合創始人,明亞核心培訓師,前央級媒體資深記者,前一線商業地產公司高級公關

歡迎加入,諮詢交流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