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競爭中性?

競爭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也被稱爲“競爭中立”,它強調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間的平等市場競爭地位,通過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消除國企在資源配置上的扭曲狀態,實現市場配置資源,增強所有市場參與者的競爭力。


競爭中性,源自上世紀90年代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實施十多年後,2012年,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競爭委員會與工作組祕書處共同形成《競爭中性:維持國有與私人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將競爭中性政策歸納爲8大要素:

國有企業組織合理化、

成本確認、

商業回報率、

公共服務義務、

稅收中性、

監管中性、

債務中性與補貼約束、

政府採購。

並與OECD《國有企業治理準則指南》銜接,向成員國推廣。

競爭中性原則,是指在要素獲取、准入許可、經營運營、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提高民營企業使用土地、資金等要素的機會和可得性。

所謂“中性”,僅僅是指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可以在同一個市場體系中以相同的地位,遵循相同的規則進行競爭,而沒有政治上的意義,更不影響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國有企業在國家經濟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公有制在生產關係上的先進性,並不必然賦予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有任何優越性或特殊地位。

在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中,所有企業,不論所有制是公有還是私有,不論企業大小,都有着同樣的地位,都遵循同樣的市場規則,做不到這一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難以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講,“競爭中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英語: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法語:Organisation de coopération et de développement économiques),簡稱經合組織(OECD),是由38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旨在共同應對全球化帶來的經濟、社會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戰,並把握全球化帶來的機遇。成立於1961年,目前成員國總數38個,總部設在巴黎。


中國目前需要更多地從產業政策過渡到競爭政策,進一步強化競爭中性、所有制中立原則。競爭中性應是下一步改革和開放的共同關鍵詞。

上海財經大學高等研究院“中國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課題組建議:第一,完善法律和政策體系,確立競爭中性原則。第二,改革國資監管的體制,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促進競爭中性政策落地。第三,提升對外開放的層級,倒逼競爭中性改革。

如何實現競爭中性?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建議徹底取消雙軌制!改革開放40年來,針對國企和民企的政策一直是“雙軌制”的,民營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一直顯著高於國有企業的,兩者的競爭環境一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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