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媽家出來,遇到了媽家樓下孫叔家的英姐。與英姐打了招呼,英姐說她來老媽家收拾收拾,這就要回家。
我和英姐一路,只聽英姐氣呼呼的說,你說我二哥多不是人,他要上法院告我們哥仨。
我一聽咋的呢,這孫叔孫嬸兩人先後都已經去世兩個多月了,咋回事啊。
英姐說,他二哥說他爸的喪葬費分配不公平,要告他們哥仨。
孫叔家一共兩兒兩女,平時兩老人看病住院買喫的用的都二女兒掏錢,其中孫嬸臥牀八年,其亂七八糟費用不計其數,都是二女兒先拿錢,孫叔說到時一起算。
孫叔和孫嬸都有勞保,孫叔自己攢了十萬塊錢,在自己彌留之際給哥四個召集一起,交代了後事,當時大夥也都同意。
只是孫叔忘了交代喪葬費之事,因爲倆老人葬禮都是二女兒張羅的,過後喪葬費所剩無幾也就歸了二女兒。
那哥倆都同意,而他二哥不樂意了,要平分。
二女兒說這時他要平分了,平時我化那些錢他咋不掏一分呢,伺候爸媽時他咋不說他有份呢。咱爸他伺候一下還是兩下呢?他越要,越不給。
於是老二要把哥仨告上法庭。
英姐說可憐我妹伺候老媽老爸出錢出力還得成了被告,她都怨出大紫包來了。
英姐說她哥仨這輩子都不能和他二哥再來往了。
家家都有難唸的經,錢能成人,也能害人。幾個錢便毀了一家子的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