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擇優理賠

重疾定義調整,在2月1日正式落地執行。 在1.31號前生效的重疾險,如果發生理賠,部分保險公司承諾選擇新舊重疾定義中更有利於被保險人的方式進行理賠。

國家爲什麼要去修改重疾定義?

從行業的角度來說現在是輕症重賠,像一期甲狀腺癌佔甲狀腺癌的91%,五年生存率高達84%,但發病率高,佔比超過總理賠件數的22%,且還在以每年20%的速度持續惡化;治療費用低理賠金額高,實際花費也就一兩萬,我司最高理賠達到了260萬,保險行業理賠已經不堪重負。總結一下,就是甲狀腺癌發病率的高發惡化,與保險理賠不堪重負的矛盾。

第二是重疾嚴賠,就是現行的理賠標準與新醫療技術使用之間的不匹配,比如: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在以前是要開胸的,現行規則規定開胸才能理賠,而現有技術微創手術就能完成,流血少,愈後好,疼痛輕,恢復快,住院時間短,但按現行規則不能理賠。所以說國家一直在推行重疾定義的修改,目的是改善保險行業的理賠現狀,以及保障人民羣衆使用最新治療技術的需求。所以新規下,部分病種理賠更寬泛。

新舊定義到底哪個更好?

首先新定義增加了三種重疾和三種輕症,但我們在售產品裏面其實都包含了,所以新增的三重三輕對客戶沒有影響。 

第二點是八種重疾賠付範圍擴大,比如剛纔說的微創手術也是可以理賠的,顯然新定義好於老定義。

第三是四降一嚴兩不保。四降是指一期甲狀腺癌、早期神經內分泌腫瘤、輕度心肌梗塞降爲輕症、輕症保額賠付的限制下降到不超30%的保額;一嚴是惡性腫瘤重度評判標準更爲嚴格;兩不保是指原位癌不保,交界性腫瘤不保,(介於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之間),這方面老定義對客戶更好一些。

新定義8種重疾賠付範圍擴大對客戶有好處,4降1嚴2不保反而限制,這時候該選何如選擇呢?爲了打消客戶顧慮,部分保險公司推出擇優理賠服務。也就是結合新舊定義的理賠條件,選擇最寬鬆的來賠。需要注意的是以前買過的所有舊定義重疾險以及1月31日前新銷售的重疾險才能享受,且擇優方案的期限和保障期間是一致的。所以通過擇優理賠,客戶能夠實現新舊定義下的兩頭佔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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