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女孩潤肺之死報道合適嗎?

很多人討論網絡隱私的問題,觀點是網絡公開信息不應該算個人隱私。其實弄錯了一個前提,就是這個公開信息對應的所有者是這個網名還是真名。比如這位拼多多女孩,生前以潤肺這個網名發表的公開信息,在她沒有在網絡上違法犯罪的情況下,“潤肺是這位女孩的社交媒體賬號”這個信息本身就是這位女孩的隱私,不是嗎?這位女孩的社交媒體並沒有做什麼加V身份認證,沒有公開自己的身份,那麼把這個網名身份下的公開信息聯繫到現實上,就應該是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聯繫一下現實中很多人都會有不少社交媒體賬號,可能有的加的是朋友親人,有的賬號都是一些陌生人,網友,同好等等。在不同的賬號面對不同的人發佈的內容也是不同的。可能不同的賬號的風格不一樣,甚至都有不同的性格人設。很多人會花心思爲自己打造一個漂亮的朋友圈來讓親人放心,或者吸引別人,可能是善意的謊言,也可能是不太道德的欺騙。但是隻要不侵犯他人權益,不違法亂紀的情況下這些應該都是被社會生活允許的,應該被保護的權利。

所以,不要濫用網絡實名制去做曝光隱私的事,尊重別人被遺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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