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兒童理解並接受限制(三)

《0-8歲兒童紀律教育》第八章第三節,當後果法變成了懲罰,當對於後果法和懲罰的區別不是特別清楚的時候,特別容易將後果法變成了懲罰,以防這種情況發生,成人要注意的幾個方面:1.考察你的態度,後果法是不加入憤怒的情緒,只是與行爲相關,並指向教授兒童可取行爲的原因,但是懲罰雖然也是爲了改變兒童的行爲,但是在過程中卻導致了身體上和情緒上的痛苦。身體上的痛苦可以被清晰地認定爲是懲罰,但是容易忽略的就是情緒上的痛苦。正是因爲後果法是成人不夾雜個人憤怒情緒在內的方法,因此成人可以通過考察自己的態度,是否夾雜情緒來判定自己是否有將後果法演變成懲罰。有效的後果一定事成人無憤怒、無責備的介入。因此想要達到兒童自我思考和管理的能力,需要大人注意自己的情緒態度。2.是否有類似“我告訴你是這樣的吧”等的變體。這樣的 語言毫無作用,並且會將在自己對兒童的教育演變成權利的鬥爭中來,當自己預料到的事情發生的時候,家長必須拋棄類似這樣的傷害性的話語,什麼都不說會比說了的效果更好,讓兒童自己體驗自己行爲之後帶來的自然後果,在體驗中學會管理自己。這樣的話語是對兒童能力和尊嚴的不重,不僅不能幫助兒童,反而更加傷害了兒童的心靈。將重點放在如何引導中來,而不要對兒童的行爲或者是所造成的後果進行評判,這就是給予兒童自己學習成長的最好機會。書中說:使用後果法的建構性指導要求尋找彌補過失的方式,幫助兒童補償他(她)所傷害的人也許是所有後果中最有用的。因此還是重在解決問題。

其次成人要謹慎使用後果,因爲一些後果很可能就在無意間變成懲罰,這更提醒我們對於後果的使用要謹慎再謹慎,儘量使用前幾章提到的預防的方法,比如示範等方式。

因爲相關後果的使用需要謹慎,因此如果可以提前計劃,在大腦中合理構思如何更好地處理這件事情會比在大腦衝動、緊張的情況中,匆忙的對兒童做出迴應要更能幫助兒童成長,避免造成懲罰的錯誤教育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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