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舊規重疾險更適合加保?

隨着重疾新規落地的日子迫近,很多人想購買重疾險的人都持了觀望態度,想等一等再看。而事實上,新規實施後,現有定義下的重疾險產品將全部下架無法再購買。我們都知道,重疾險買保險就是買保額,目前正處於新舊規交替的時期,如果想要整理保單,爲自己補充保額,趁現在選擇現有定義下的重疾險再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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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方網站)

選擇舊規定義下的重疾險,優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舊規下現行甲狀腺癌保障更有優勢

要論重疾新舊定義前後區別較大的部分,首推甲狀腺癌。

在舊規下,憑藉細胞病理學報告,舊規下甲狀腺癌就可以獲得理賠;而在新規下,甲狀腺癌被進行了分期。TNM分期爲I期及以下的甲狀腺癌,在新規下按輕症賠付,也就是最高賠付30%,而TNM分期在I期以上的,仍然按照重症賠付。

根據保險公司數據顯示,惡性腫瘤在所有重疾理賠中約佔65%,而甲狀腺癌在其中佔比就超過了20%,其中絕大部分都是I期及以下的輕度甲狀腺癌,其治癒率很高,康復效果好,而且治療費用低,經社保報銷後,自己花費可能僅有萬元左右。

而在重疾新規下,輕度甲狀腺癌的賠付機率將會大大降低。因此,如果關注甲狀腺類保障,建議在現有重疾定義下儘快加保,現在購買,一旦將來罹患重疾,仍然會按照現有的規則獲得重疾理賠。

二、急性心梗定義舊規更寬鬆

重疾新規完善了關於急性心肌梗死的定義,明確了診斷必須依據國際國內的診斷標準條件。在這個基礎上,需要同時滿足列明的相關條件,才能定義爲“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如果依據新規標準被診斷爲急性心肌梗死,但未達到“較重心肌梗死”的給付標準,則只能屬於“較輕急性心肌梗死”的範疇,無法按照重疾理賠。

三、新規輕症賠付比例上限爲30%

重疾新規將現有的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到28種重大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雖然病種有增加,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新增的3種輕症,新規對賠付比例做了限制:不得超過重疾保額的30%。

目前,市面上很多現有舊定義下的重疾險產品輕症賠付比例都超過了30%,甚至達到了50%,而新增的這些輕症病種,目前的絕大部分產品都有涵蓋。所以,輕症賠付很顯然在現有定義下對消費者的利好更爲突出。

由此可見,如果覺得現有的保額不夠,近期有想要加保的的計劃,建議儘量在新規落地前購買。

另外,在購買時,還要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購買保險要根據自身的保障需求。如果關注甲狀腺責任,或者預算緊張,則可以趁着新規落地前,選擇消費型重疾險產品,儘量買足夠的保額。如果在新規實施後出險,依然可以按照投保時的保險合同規定獲得相應的理賠。

其次,距離重疾險新規正式實施的日子越來越近,即使是加保,投保時也依然要重新進行健康告知,因此,如果身體有輕微的異常,一定要儘早覈保,現行定義下的重疾險最晚下架時間是2021年1月31日,因此,最好在重疾險下架當天18:00之前完成投保,避免出現時間趕不及錯過投保寶貴機會的情況。

最後提醒大家,買保險本身就是趕早不趕晚的事情,只有根據自己的需求和預算,選擇合適的產品,並買足保額,才能抵禦未知的風險。最晚1月31日,現有舊定義下重疾險將全部下架,而且自2020年12月底開始,就已經有不少性價比不錯的重疾險陸續下架了,因此,有加保需求的小夥伴,抓緊時間儘快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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