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專利法解讀(1)外觀專利篇

一直計劃寫新專利法解讀,只是這次修改的內容有點多,先按照專題分解。現在先來談談這次新專利法變化最大的一塊:外觀專利。

一、首先我們來看看發條的修改對比:

二、修改解讀

第四次專利法的修改,可以說修改最大的就是針對外觀專利,最主要的有三方面,一個是外觀專利的定義,也就是局部外觀專利的概念的引入;其次就是外觀專利的保護期限,由10年變成了15年;最後就是增加了外觀專利的國內優先權,與國際接軌。

修改詳細如下:

1. 增加局部外觀設計保護。在專利法第2條第4款修改中,明確加入局部外觀設計,允許在設計創新的實踐中,對產品的某些局部進行改良性的設計創新獲得外觀專利保護。產品局部的設計創新符合企業產品設計創新的習慣,也適應設計發展規律。而且美國、日本、歐洲、韓國等主要國家和地區均對局部外觀設計予以保護,保護局部外觀設計,符合企業需求,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可以使我國企業更好的利用規則,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

2. 延長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專利法第42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從10年延長爲15年,既滿足企業向外申請的需求,又滿足創新主體對保護期限的多元化需求,也爲我國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創造條件。

3. 增加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制度。專利法第29條第2款,新增加了外觀專利的國內優先權,明確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國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從而降低申請成本,給予外觀設計申請人進一步完善設計、調整保護範圍的機會。第30條新增加了第2款規定了外觀專利要求國內優先權需要提交什麼材料以及時限。這個也是與第29條新增加的內容對應。

4. 增加了專利的開放許可。新專利法第50條規定,專利持有人可書面聲明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實施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這方面不僅僅針對外觀專利,是針對所有專利,但是針對外觀跟實用新型,明確要求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這個專利開放許可也是新專利法一大改革,大大促進專利許可的實施成本,也爲專利技術的推廣提供了個更簡便的方式。

5. 增加了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主動申請及申請人範圍。新專利法第61條第2款新增加了“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權評價報告不僅可以主動要求出具,而且被控侵權人也可以成爲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申請人。

三、 總結

第四次專利法的修改,2021年6月1日實施,對於外觀專利確實是個大利好,不僅擴大了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增加了新局部外觀專利,還延長了外觀專利的保護期限,增加了外觀專利的國內優先權,讓外觀專利設計得到更好的保護。

而在後期專利運用上,開放許可和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被控侵權人也可以申請專利權評價報告,都促進了專利的運用和維權的實施。

更多新專利法的解讀持續中————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