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专利法解读(1)外观专利篇

一直计划写新专利法解读,只是这次修改的内容有点多,先按照专题分解。现在先来谈谈这次新专利法变化最大的一块:外观专利。

一、首先我们来看看发条的修改对比:

二、修改解读

第四次专利法的修改,可以说修改最大的就是针对外观专利,最主要的有三方面,一个是外观专利的定义,也就是局部外观专利的概念的引入;其次就是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由10年变成了15年;最后就是增加了外观专利的国内优先权,与国际接轨。

修改详细如下:

1. 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在专利法第2条第4款修改中,明确加入局部外观设计,允许在设计创新的实践中,对产品的某些局部进行改良性的设计创新获得外观专利保护。产品局部的设计创新符合企业产品设计创新的习惯,也适应设计发展规律。而且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对局部外观设计予以保护,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符合企业需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可以使我国企业更好的利用规则,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2. 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专利法第42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为15年,既满足企业向外申请的需求,又满足创新主体对保护期限的多元化需求,也为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创造条件。

3. 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专利法第29条第2款,新增加了外观专利的国内优先权,明确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从而降低申请成本,给予外观设计申请人进一步完善设计、调整保护范围的机会。第30条新增加了第2款规定了外观专利要求国内优先权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以及时限。这个也是与第29条新增加的内容对应。

4. 增加了专利的开放许可。新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专利持有人可书面声明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实施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这方面不仅仅针对外观专利,是针对所有专利,但是针对外观跟实用新型,明确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这个专利开放许可也是新专利法一大改革,大大促进专利许可的实施成本,也为专利技术的推广提供了个更简便的方式。

5. 增加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动申请及申请人范围。新专利法第61条第2款新增加了“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仅可以主动要求出具,而且被控侵权人也可以成为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申请人。

三、 总结

第四次专利法的修改,2021年6月1日实施,对于外观专利确实是个大利好,不仅扩大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增加了新局部外观专利,还延长了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增加了外观专利的国内优先权,让外观专利设计得到更好的保护。

而在后期专利运用上,开放许可和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被控侵权人也可以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都促进了专利的运用和维权的实施。

更多新专利法的解读持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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