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活中這些問題怎麼應對?民法典教給你!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受到損害,其他人是否擔責?

答:不!

民法典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爲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你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能否斷水斷電?

答:不能!

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小區電梯廣告等收入,你是否有份?

答:有!

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應定期將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高空拋物找不到致害者,致害者誰來找?

答:公安機關!

民法典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誰拋的物誰擔責,找不到拋物的人,所有不能排除嫌疑的人都要擔責。

同時,民法典規定了,公安機關負有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的職責。

當然,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如果真正的致害人找到了,可以向侵權人追償。


格式合同提供方還能借口合同已有約定,隨意減免自己責任嗎?

答:不能!

民法典規定,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


房東能否因賣房爲理由,隨意逼租戶搬走?

答:不能!

民法典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同時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因見義勇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答:不需要!

民法典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見義勇爲造成自己損害的,受益人能否給予補償?

答:能!

民法典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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