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團體治療因素:
利他性:團體成員之間“施與受”的互惠精神及自動自發由內而生的助人、利他精神。
團體凝聚力:團體中的和諧及吸引力,即成員感覺到團體或其他成員對其有吸引力,而願意投入、接納、支持整個團體,並在團體中表達真實的看法和感受。
普遍性:團體成員間的同質性,讓大家在“同病相憐”的心態下更有歸屬感。
人際學習:團體中的他人像一面鏡子,可讓成員學習一些行爲與想法。
社交技巧的發展:成員可逐步瞭解自己與人交往的方式,而嘗試學習與人建立良好關係的技巧。
信息傳遞:又稱輔導因素,指團體內成員或領導者的直接教導、建議或互相提供信息。
情緒宣泄:成員能在團體中表露個人的正負向情緒。
行爲模仿:經由觀察、模仿、學習、認同其他成員的行爲、態度、思考模式或觀點,而有所改變。
早期家庭生活經驗得到較正性的重視:每位成員在團體內的思想、情感、行爲均受其家庭成長經驗的影響,團體可視爲一個家庭的縮影,重現個人在原生家庭經驗中的表現和感受。
注入希望:指團體成員的互相支持,挖掘到希望,獲得信心。
存在因素:通過團體過程領悟到生命中的有限性與無窮性,轉以積極的的生命觀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