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與紀律教育(一)

一、懲罰的本意。

懲罰的本意是當某人做出了不良行爲時,通過傷害或羞辱這個人,以期望他改變行爲,但是情感上的痛苦要比身體上的痛苦更加持久、強烈。身體上的疼痛不久就會消失,然而心靈、情感上的傷害卻不會在短時間內消失,甚至直到一個人老去,依然也會記得自己小時候被懲罰的經歷。同時當他長大後,把懲罰的方式重新用到兒童身上的時候,也證明了情感上的傷痛比身體上的傷痛要更加持久、強烈一些。

二、懲罰的結果有憤怒與反擊、破壞關係、傷害自尊、恐懼、欺騙、錯過學習的機會、缺少批判性思維和缺少內部控制幾方面。

1.憤怒與反擊。大多數的懲罰之後,最直接的反應就是憤怒,伴隨着憤怒的情緒,又會伴隨着攻擊性行爲的出現,以此來發泄自己內心憤怒的情緒,並且大多數時候會將自己被大人懲罰過後的感受轉而對待一個比他們年齡小的孩子,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他們。

2.破壞關係。懲罰不僅破壞的是懲罰者與被懲罰者之間的關係,因爲懲罰者傷害了被懲罰者的自尊等多方面,進來被懲罰者對懲罰者產生了憎恨或敵意。而且懲罰還會破壞兒童和同伴之間的關係。和剛剛第一點憤怒和反擊相關,因爲兒童會將報復行爲轉到自己的同伴好,或比自己年齡稍小的兒童身上,這會導致他們之間產生矛盾,他們以爲這樣是迴應同伴不聽從自己命令時的恰當迴應方式,然而剛剛也分析過了,這對於兒童是傷害性的,進一步激化同伴之間的關係,被兒童嫌棄,選擇不與他做朋友,甚至會引發反社會性問題。

3.傷害自尊。其實個人感覺這一點應該放在懲罰的結果的第一條,因爲是兒童,很多時候被成人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認爲兒童就應該聽從大人的話,但是卻沒有大人一定要聽大人的話這樣的言論。因爲不平等,不尊重,所以當這樣的簡單粗暴式的懲罰給到兒童身上時,就是對兒童自尊的直接性的傷害,雖然兒童並沒有意識到這傷害了自己的自尊,但是潛在的事實卻同樣在發生着。

4.恐懼,因爲懲罰是通過恐懼來控制兒童的。以爲自己擁有着權力,在權力如此懸殊的情況下,兒童對此充滿着恐懼,因爲恐懼,所以兒童不得不選擇服從。但是,也因爲恐懼,會導致兒童放棄很多主動探索的機會,生怕自己的什麼不當行爲就會招來懲罰。它不僅會影響兒童的學業,甚至影響兒童在方方面面的發展。甚至兒童長大之後,也會受到一定的制約,因爲自己已經無法擺脫這種恐懼感了。

5.欺騙。因爲冷酷的懲罰並不能澆滅兒童對一些事情的真正發自內心的興趣,相反,只會讓這種興趣變得更加神奇,兒童會想方設法地想要達到自己的目的,因此選擇了各種可以選擇的欺騙的手段來實現。但是,就像任何的謊言都一定會被拆穿一樣,兒童的欺騙的行爲也一定會被發現,而這對於兒童在同伴、社會中的信譽是嚴重的影響。

6.錯過學習的機會。懲罰沒有針對兒童出現問題行爲的根源(原因),而只是看似表面性地解決了問題,兒童並沒有從中認識到自己的行爲和結果之間是產生聯繫的,又產生了怎樣的聯繫,自己在以後的路上遇到同類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目光短淺式的懲罰使得兒童無法獲得真正學習反思的機會。

7.缺少批判性思維。專家證明那些恐懼、焦慮和羞辱等負面方式對於兒童的心理有嚴重的負面影響,會阻斷兒童進行主動的思考,成爲被動的接受者。只有促進兒童主動思考,努力理解這個世界,經常鍛鍊大腦才能更加強壯、能幹。

8.缺少內部控制,因爲是外部對於兒童做出反應,無法鍛鍊兒童自身的反思學習,以及自我控制能力,懲罰無法抵制不當行爲的誘惑,外在的限制對於兒童自我控制能力毫無正面作用。

這一章,作者把懲罰專門從上一章的行爲主義矯正法中抽出來進行了詳細的介紹。懲罰壞處如此之多,無論是身體、心靈,還是兒童長期發展所需的各項能力上都是百害無一利。可是仍然存在這樣的現實,懲罰被應用的相當廣泛。這又是爲什麼?期待繼續跟隨作者學習。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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