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的張狂

日子久了,什麼都能遇見。2021年初,世界人民遇見了漂亮國的民主與法治,而我遇見了一位新路虎的張狂,故事要從去年年底的一次車禍說起。

2020年歲末,老款捷達車與新路虎相遇,發生了親密接觸,車門及輪胎被剮蹭,捷達車壓線行駛,負有全責。保險公司介入,維修費由保險公司承擔,新路虎被送到省城4S店維修,由此產生的出行費用由捷達補償。期間,新路虎車胎劃痕不屬於保險維修範圍,而車主自行更換。

儘管捷達向新路虎多次致歉,並闡明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然,新路虎威風四起,昨日給出補償明細,其中:省城修車住宿、打車、餐飲費用一千餘元,往返工作日及休息日打車八百餘元,三人提車費用加兩條車胎二千餘元,共計四千餘元。

捷達車與其商討,卻遭到新路虎的猛烈攻擊,並警告捷達:所需費用是最低限度產生的,自己還沒要車貶值損,如果起訴法院,這部分費用至少八萬多。自己老公就是法院的,請多少律師都可以,你不怕丟人,咱們就去法院。不等捷達答覆,無禮地掛斷手機。

捷達再次回電,對於自己的失誤,造成的損失深表歉意,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補償,所提費用有不當之處。新路虎聞此言,又是一次高音闊論,給出答案:所有費用必需一分不少,如果你不怕我起訴車貶值損,咱們就法院見。

諮詢律師,答日:法律沒有規定車損失補償標準,雙方可自行約定,適當補償。一般貶值損失是針對尚未出售的車輛,需要計算貶值損失。然,如此囂張,只能訴諸法律。

事到如今,捷達還想息事寧人,願意達成和解補償。可惜,財大氣粗的路虎以得理不饒人之態勢,要求捷達必須滿足所提條件,其他免談。

財大、佔理可否讓氣圓潤些?讓氣氛友好些?讓補償愉悅些?

社會需要和諧,貧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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