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日記(15)

      小玲又在說關於前夫他們一家的家務事,那種仇視無以復加。

      婚姻一定要門當戶對,哪怕是小門小戶,也要找與自己門庭差不多,且被尊重的人家。

        小玲與老三(前夫親弟弟),在當時也算是情投意合,唯一令前婆婆不滿的是,小玲父親早亡,是她母親拉扯她姐妹二人長大。當時說的條件是老三入贅小玲家。其實老三和小玲一直在外打工,後來他們又在城裏買了房子,老三也算不上入贅,只不過小玲的母親一直與他們生活在一起。

      真正的矛盾開始應該是小玲從生了豔秋開始,前婆婆重男輕女,再加之豔秋兩歲了還不會走路、說話,這時才真正確定孩子是個殘疾孩子,這就更遭前婆婆嫌棄。後來小玲又生了一個孩子,還是女兒,前婆婆一看又是個孫女兒,在醫院站了十幾分鍾就走了。兩個孩子從小到大,前婆婆就沒帶過一天,小玲心中不怨恨是不可能的。生活中難免有些實在是騰不開手的時候,特別是孩子外婆生病住院的時候,不僅帶不了孩子,她都還需要人照顧。小玲就叫老三給父母說一下,幫忙帶孩子幾天,前婆婆就直接拒絕了。

        今天小玲向我倒的苦水是她懷了三寶,都兩個月了,但不巧的是外婆腰又骨折了,臥牀三個月後還要休養半年,前公公婆婆一點忙都不願意幫她,她只好把三寶流產了,大女兒豔秋和外婆都送去了小玲妹妹家照顧去了。樹挪死,人挪活,這日子再難,總得過下去。

      也許當年我的門庭要高些,工作又好,再加之我生的是兒子,我本來對公公婆婆也很孝順,說實話,前婆婆對我真心不錯,兒子也幫我帶到了三歲,只是他們不爭氣的兒子婚內出軌,從此我們成了熟悉的陌生人。兒子二十歲生日,我請了前夫他們一大家人,前婆婆走時,還對着我抹眼淚,說我十多年前給她買的衣服,鞋子她都一直保存得好好的,一直沒捨得穿也沒捨得扔。這人與人之間,緣分吧.!

    小玲與前婆婆之間,不好說什麼,也沒辦法勸,只有祝福她們各自安好,都幸福安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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