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婚前冷靜期比設置離婚冷靜期更有必要!

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姍姍在發佈會上表示,今年上海“兩會”上擬遞交提案,建議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權。

應該大力倡導婚前醫學檢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記異議期,即婚姻登記生效前給予配偶獲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權。

這個結婚冷靜期很重要,也很必要。

有人婚前刻意隱瞞自己的債務、重疾、婚姻史、犯罪史等,給配偶造成很大的負擔、損失和痛苦。

婚前配偶應該有知情權,否則婚後不會幸福的!

結婚不衝動,結婚不被矇在鼓裏,結婚之前互相瞭解,這些都關係到婚後的生活是不是幸福。

我認識一個人,結婚時男方欠了鉅額債務,無法償還。這個男人非常狡猾,婚後每年重新給債主寫一張欠條,老婆根本不知情。後來兩年後男方起訴離婚時,這筆欠款因爲落款時間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來分擔。她與男人結婚兩年,莫名其妙就欠下債務二百多萬,真是死的心都有了!

還有一女人,和一離婚男人結婚。婚後有一天在家裏找東西,無意之中看見一張離婚判決書。上面男方是他現任老公,但是妻子的名字不是她知道的那個前妻的名字。一問才知道此男人之前已經離婚過三次!把女人氣得七竅生煙!

生活中婚前刻意隱瞞自己有乙肝、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人結婚的,大有人在。導致妻子被傳染乙肝、艾滋病時,才知道婚前丈夫就有這些疾病。

最可恨的是這些人明明知道自己有性傳播疾病,過夫妻生活時,還不採取保護措施。

小蘭老公有乙肝,婚前瞞着女朋友。等女方懷孕去醫院建立檔案時,查出乙肝,才知道是被老公傳染了。

三年前李青和男朋友去婚檢,查出男方有艾滋病。那個時候有規定,醫生不能把艾滋病人的情況告訴其他人,否則就是侵犯了隱私權,所以醫生沒有告知女方。男方不想失去這個結婚對象,就刻意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婚後夫妻生活也不戴安全套,導致妻子被傳染了艾滋病。

像這樣婚後被傳染了重大疾病才知道對方有這些大病者,生活中確實有這樣的冤大頭。可以想象,這樣的婚姻會幸福嗎?這哪裏是結婚,完全是害人!

以前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權,婚檢查出艾滋病醫生也不敢告訴其結婚對象。現在新的規定出來了,有艾滋病者必須告知配偶或者性伴侶。

所以,建立結婚冷靜期,讓雙方都有知情權,杜絕一時衝動而結婚,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可以避免輕率結婚,可以避免對方被傳染疾病,還可以減少以償還債務,或者想侵吞對方財物而騙婚等行爲。設立結婚冷靜期,對於維護家庭穩定,維護社會治安,都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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